套路贷要重惩超高息高利贷也应入刑 “现代快报”报道,75岁的蔡老先生陷入“套路贷”。借3万元,还了6年还欠14万。告到法院,法院仅根据对方提供的借条,认定蔡老先生应再还对方14万。蔡老先生当时借3万,对方要他写4万借条。这是典型的“套路贷”。上海等地定为欺诈已入刑。这当事法官视而不问,且蔡老先生借款的月息是15%,法律解说月息超3%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保护。这么重要的问题,当事法院也视而不问。这当事法官是无知,还是有其它隐情,令人费解。 “套路贷”是欺诈,应重惩,这在上海等地已明朗了,笔者认为,最高法院应公示。对于高利贷,尤其是超高利息的高利贷,如蔡老先生借的月息15%,仅是法律不保护已经不够了。现在法律规定超正常利息三倍,不受法律保护为非法,但甚高利息并未明确为犯法。京大律师事务所程治国表示,年息超36%为高利贷,超过部分利息约定无效。这把高利贷定性为非法,然而超高利贷,还在非法范围内吗?笔者认为这应列入刑事犯罪了,可能现在法律尚须大完善。笔者认为,民间借贷应有权威的司法解说,宜界定某利率为高利贷,列入打击和惩处的"高利贷罪",同时对诈骗型的合同或手续明确为无效合同。这都应进入立法或司法解说,成为办案和审案的依据。这才能从根本上解除校园贷等畸形民间借贷,阻止“套路贷”诸多形式的诈骗,笔者认为,至少应明确界定超高利息,应入刑。请司法界关注。“套路贷”等欺诈型民间借贷应重惩,不规范的校园贷也应整治,超高利息的校园贷也应重惩。 法律和司法是民众的保护神,也是惩治不法者的利剑。期望中国法律和司法更公平。 苏州生
2017-9-5 19:3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