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苏州相城区,同处一个市,同在一个区,太平镇和渭塘镇购阳村近年来拆迁是按2015年的补偿标准(1003元/平方米),而在今年(2017年)阳澄湖镇枪堂村拆迁按照2008年的补偿标准(565元/平方米),二者差距差不多一倍,村里讲这里的政府政策和其它镇村不一样,难道是一国二制,难不成是独立王国?这是按照十年前的规划拆迁,所以是08年的标准,之前都是如此拆迁的,这明显是违反中央的规定,当年拆迁当然是应符合当年的法规,怎么用旧的法规代替新的法规?(法律规定,新的地方法规出台的同时,旧法规废止),拆迁截流下来的这笔钱到底流向哪里去了?这是哪个领导带头违反中央规定,有多少违规的地方?二、按照苏州市相城区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若干实施意见(试行)拆迁安置房面积的核定根据“拆一还一”的原则确定。实际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近250平方,但是村里都统一安照180平方进行安置 ,明显违反中央和地方对拆迁安置的规定。
三、采用拆迁标准《苏州相城区农村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相政发【2003】32号,这是用2003年的标准进行拆迁,有新的标准居然不用,为什么?
今年(2017)前三季居民月均可支配收入2062元,而2008年月平均可支配收入718元,明显差距近三倍了。同地段位置:相城区阳澄湖镇顺贤路东,湘洲路南,(苏地2017-wg-27号)在2017-09-05拍卖,成交的楼面价格就超过了11070元/平方,可见多么不公平!按照2017年物价,用2008年的补偿标准对阳澄湖的老百姓太不公平了!!!请相关政府领导引起重视!!!还老百姓们一个公道!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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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chenqj666,你好!我镇在2009年被苏州市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乡镇之一,并在当年度全面启动拆迁补偿与安置工作,目前正在有序推进之中。从2009年起全镇规划拆迁农户统一按当时最新的评估标准即《关于确定2008年度苏州市房屋基本重置价格的通知》(苏房【2008】4号)、《关于公布2008年度苏州市房屋装修及部分附着物参考价格通知》(苏房住【2008】2号)执行估价。主房区位价补偿价为618元/㎡(即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安置房购房基准价按900元/平方米,并有一定幅度的房屋层次差价。我镇枪堂村目前为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房屋拆迁安置,暂未涉及到国有土地住宅房屋搬迁,相城区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不适用我镇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根据阳澄湖镇拆迁补偿与安置办法规定:1、拆迁农民家有独立的宅基地房屋,家庭在册农业户口3人(不含空挂户)及以上或者主房面积大于140㎡可安置180㎡。2、拆迁时农村四世同堂被拆迁户(家有独立的宅基地房屋拆迁、四世均有在册农业户口的),在正常补偿与安置的基础上,可再选购一套70㎡安置房,其中:40㎡按安置楼层价结算,30㎡按安置优惠价结算。你如需了解详细,请直接联系我镇拆迁安置办公室(电话:65429588)或枪堂村村委会(电话:65421758)咨询相关具体事宜。相城区阳澄湖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房的面积远超180平,多出的部分没在按规定市价补偿,基本全贡献村里了,严重地损害了农民利益,大大降低了老百姓的居住生活品质,有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都没有尊守,随意做适用法很解释,同一个市,同一个区,差距太大了,请问,若是拆迁的老爷们现在领十多年前的薪水,他们愿意么?
是的,我看办法最搞笑的是农业户口,现在不都是居民户口么。这个农业户口定义是什么呢?
2017-10-26 02: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