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新城姜阿港拆迁,由吴江人民政府颁发,吴江建设委员会填发的宅基地房产证面积192.1,由吴江太湖新城国土局,住建及动迁办联合决定合法有效建筑面积仅40个平方,于90年左右改建,当时就去村里申请改建批准,由于村委会的错误,还是原来老批复,但事实原来老批复和现存实际的房子以及政府房产证都是不符的,实际房子和房产证一致的,现申请补批建,由太湖新城国土局拒绝。实际的房子和吴江政府颁发的房产证都是事实存在的,批复只是一张纸,为何不能重新补批。而在本月20号那天就有友谊和友联村村民两户拿着由村委会敲的证明(房屋未批建,有房可拆等),到东太湖大厦11楼国土,13楼住建及1楼动迁办敲章。为何我家就不可以,房子就在那,受法律保护的宅基地房产证也在那,为何就不可以!政府不是代表人民的利益的吗?为何我家利益完全没得到保障,还得到了侵害,我们只要求拆一赔一!还是因为我家只是普通老百姓,没有背景!请吴江区国土局给个答复!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国土资源局核查,姜*龙户于1986年审批宅基地,当时审批人员为5人,未署具体人员姓名,经村委会核实,当时审批人员为:户主姜*官,妻子周*四,长子姜*龙,次子姜*龙,三子姜*忠。审批宅基地面积120平方米,建筑占地60平方米,保留老宅基地面积80平方米,老宅建筑占地40平方米。该户共:宅基地面积200平方米,建筑占地100平方米。1989年4月,姜*官带妻子周*四,次子姜*龙,次媳姜*妹,三子姜*忠,母亲姜*毛共6人另行审批,宅基地面积260平方米,建筑占地100平方米,附房20平方米。长子姜*龙保留原有宅基地,宅基证未作变更,1998年农村房屋总登记房产证发证面积为192.1平方米。其女儿姜*珍于1989年12月报户口,未审批在内。妻子金*凤1989年12月婚迁入该户,未审批在内。现该户长子姜*龙涉及汤华村拆迁,安置面积由太湖新城动迁部门按动迁政策予以审核具体安置面积。谢谢您的关注!
吴江地区所有拆迁都没有按国家标准政策兑现,望楼主联合村民向省委举报。
2018-11-28 18: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