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去澳韵花园物业办理2018年地面停车位服务,遭到物业拒绝,理由是必须缴纳2018年全年物业费才能办理地面车位租赁。第一:办理地面停车位租赁的业主 2017年物业费都已经跟物业结清,不是拖欠物业费的业主,物业有权以下年物业费必须交完来要挟业主办理地面停车服务吗?截止到现在,本小区历经多家物业,第一个以预交1年物业费绑定地面停车服务的物业公司,霸王条款成立否?
第二:物业冠冕堂皇说本小区业委会同意他们这么做,事实是本小区业委会因为种种原因(侵犯业主利益,遭众多业主反对),多人辞职,实际已经不存在,不负责任的人跟物业串通,没有征得广大业主意见 敲了业委会的章,代表的是谁?
第二:业主缴纳物业费无可厚非,物业要求业主预交一年的法律依据有吗,是什么?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及五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服务费用,但是预收物业服务费用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经了解,澳韵花园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每年的1月10日之前、7月10日之前业主应缴纳对应半年的物业服务费用。建议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居委会于12月24日邀请部分相关业主与物业公司就相关事宜沟通协商,并提醒物业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物业服务费用征收工作。如物业费收缴与物业合同有不一致之处,您可与物业公司协商处理、向业委会具体反映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湖东社工委
小区内是否车位严重不足?如严重不足的话,优先满足预交物业费的业主也还说的通。如车位够的话,和物业费绑定就有点过份了。
2017-12-28 10:5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