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苏高新天之运的物业,本小区内的二房东将业主房屋承租之后转租,这些二房东有没有和业主签订过同意转租的协议?如果有,是不是可以公示?如果没有,是否可以学学金地名悦的金地物业,主动联系当地街道,予以打击?金地物业为什么在业界名声好,新港物业为何人人都摇头? 我们说群租,你们说不符合群租的定义,那现在问你们,二房东转租是否得到原业主书面同意?打击非法二房东,新港物业你们责无旁贷吧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的来帖已收到,现答复如下:关于您反映的情况,天之运小区内租户在承租房屋时直接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在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后登记入住。根据《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要求物业公司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开展房屋租赁巡查,将小区内居住房屋出租情况,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天之运物业服务中心已及时向辖区社区和派出所汇报了小区内的出租情况,4、5月份配合辖区社区和派出所对小区178户群租房进行了整治,7月份开始配合辖区社区和派出所对小区内的群租房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目前验收工作仍在进行。我们物业公司也倡议全体业主不要将房屋租给二手房东,希望业主意识到潜在隐患,从根源上减少小区的群租户。具体情况您可联系天之运花园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512-65379652。感谢您的来帖,由于我们工作的不到位给您生活带来的不便我们表示歉意。为了能够尽快联系到我们并以便及时解决您反映的问题,您可以在我公司网站http://www.xgwy.com/的“投诉建议”栏留言,也可以拨打电话0512-68252837联系我们。【新港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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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您反映的情况,天之运小区内租户在承租房屋时直接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在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后登记入住。根据《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要求物业公司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开展房屋租赁巡查,将小区内居住房屋出租情况,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天之运物业服务中心已及时向辖区社区和派出所汇报了小区内的出租情况,4、5月份配合辖区社区和派出所对小区178户群租房进行了整治,7月份开始配合辖区社区和派出所对小区内的群租房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目前验收工作仍在进行。我们物业公司也倡议全体业主不要将房屋租给二手房东,希望业主意识到潜在隐患,从根源上减少小区的群租户。具体情况您可联系天之运花园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512-65379652。
感谢您的来帖,由于我们工作的不到位给您生活带来的不便我们表示歉意。为了能够尽快联系到我们并以便及时解决您反映的问题,您可以在我公司网站http://www.xgwy.com/的“投诉建议”栏留言,也可以拨打电话0512-68252837联系我们。
【新港物业】
2018-8-13 21:3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