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你自己吧!现在后悔了吧!何必当初呢
先考虑离婚的原因是什么?谁的错?
如果女方不让你“朋友”探视。你可建议法院或政府。判处女方死刑!她敢不让吗?
哦,原来如此。
婚姻法规定了一方有探视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是没有规定可以强制执行,要不试试不给抚养费?
律师都给你参谋了,你还跑到论坛来问网友?你是认真的来被取笑的吗?
女婿嫌彩礼过高要求政府判处丈母娘死刑,丈母娘还帮你带小孩。伟大的丈母娘啊!
网友和你不是同类人!
应该去收费极其低廉的国内律师事务所,又怕律师证是从市场上花钱买来的,估计要发帖强烈质疑司法部门了
我个人建议:楼主应该发帖要求政府对“狠心”的女方全家判死刑,才能解你的心头之恨。
真的没有规定可以强制执行吗?您确定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即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得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所以,如果楼主说的情况真实存在的,离婚后,女方阻挠男方探望自己的子女,在这种情况下,探视权受到阻碍的男方可以此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视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哦,真相大白
是的,法律是这么说的,但操作难度大,执行不能到位的
针对不去探视的一方采取强制措施,操作起来还难度小一些。
你上次不就似乎明白了吗?
你的婚姻幸福?不是我看不起你,就算你们的感情已经严重破裂,恐怕你连离婚的勇气都没有!
可以去小孩的托班处等待接送,就有探视权了!
哈哈哈,你连结婚(相貌,收入,彩礼等等)的资格都木有,当然不可能理解婚姻的意义,你只有网上刷刷存在感倒是真的
你过的怎样,瞎子吃汤圆,你自己心中没数?幸福不是靠你那张嘴秀出来的!
2018-3-23 23: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