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全款购于姑苏区40年产权公寓一套,合同约定2019年底交房,购房合同签订为6人(三组家庭),打算明年底交房时更改为4人(二组家庭),请问需要哪些手续,大致产生哪些费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况,已签订并经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减少买受人,如购房人与开发商协商一致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与开发企业应持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件、申请表等材料共同至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撤销手续。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撤销手续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特此答复。
2018-12-20 13:2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