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次反映了横泾派出所给我处理一起小交通事故,从2月份一直至今未解决,我垫付了医药费,对方仗着我垫付钱了,就是不愿意来解决此事。我多次协商不妥,现在基本上已经放弃协商,唯一只希望派出所处理交通事故的民警给我出具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按道理认定书应该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客观公正,不受第三方影响的。可横泾派出所的民警始终要求双方达成和解签字才能给认定书,那么,是不是这个事故责任认定还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才能认定出双方的责任呢?难道对方是处理事故的民警吗?责任认定还必须他的同意才能认定,不然不能认定了?
在此期间我又去过一次横泾派出所,还是没有人,我又白跑一趟。我每天也是要上班的,来回跑也是要花时间的,也是要花车费的,希望横泾派出所的相关领导能够站在一个百姓的角度考虑一下我的感受,马上都快到2018年了,你们的办事效率是否可以再提高一点。要让百姓少跑腿,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中央的精神传达到基层,怎么一点改变也没有呢?
截至目前,我反映的问题仍没有得到处理。我现在只是希望派出所给我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个是不需要对方签字就可以出具的。责任认定应该是客观独立的,不受第三方影响的,为什么却一直拖着不给我,并说必须双方都签字才能给呢? 希望能快点给我解决,拖的时间实在是太长了。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事故发生后,横泾派出所工作人员多次开展调解工作,双方都拒绝。现因该事故另一方在浙江工作,横泾派出所已多次电话通知其至派出所处理,其答应近期回苏州后至派出所处理。横泾派出所已将此情况告知市民。
老百姓办点事情真心不容易啊
2017-11-28 20:2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