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买房原因去产权中心打无房证明,我老公名下仅有一套房,但是打不出唯一住房证明,拿身份证去窗口查询后发现有一套已经拆迁的房子还登在他名下。产权中心的解释是要拿当时的房产证去办注销,房子都拆迁了哪里来的房产证?还让我们去苏州日报做房产证遗失声明,花了600块!我想请问他们这么办事合理吗?为什么已经被政府拆迁的房子还会有产权登记?处理的时候还要我们自己掏钱去做遗失声明?房产证当时拆迁的时候都是上交了的!!请问合理吗?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你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不动产灭失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材料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如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的,需公告声明作废。国土环保局
2017-6-22 19:5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