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的小区在吴中区,买的车位是开发商使用权转让的合同,没产权证的,如果业主私人买卖的话,怕以后有纠纷,请问可以公证吗?如果可以公证的话,收费怎么收的?谢谢!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此类事项公证处不予受理。理由:一是因为没有产权证,所以标的物或者权利的拥有情况不像已经登记的不动产那样非常明确。二是车位使用权的问题在《物业管理条例》中没有相应的规定,公证员对于此类的合同无法找到相应法律法规的依据。吴中区司法局
可能会有问题纠纷。
好像苏州都没有产证吧,都一份合同和发票,
网友:
您好!此类事项公证处不予受理。理由:一是因为没有产权证,所以标的物或者权利的拥有情况不像已经登记的不动产那样非常明确。二是车位使用权的问题在《物业管理条例》中没有相应的规定,公证员对于此类的合同无法找到相应法律法规的依据。
吴中区司法局
2018-4-13 12: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