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湖三期12幢大厅前室门”。前期得到答复如下:“网友您好,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2.0.15,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为“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所投诉区域为一层电梯(消防电梯)前室,不作为人员疏散的通道,发生火情时切不可乘坐电梯逃生。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32/j26-2006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4.11.9住宅的公共连廊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现一层电梯(消防电梯)前室外走道宽度净宽为1.20m,满足规范要求。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5.4.2,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现一层电梯(消防电梯)前室门外开向疏散方向,满足规范要求。”
现在问题如下: 1. “前室门已安装”。消防验收时此防火门是否安装?2. 开发商在拆除防火门的情况下安排交房,在不符消防法规的情况下违规交房,拆除防火门是否该处罚?是否已处罚?3. 大家发现投诉以后开发商紧急又装上去了,造成开门后走道不足70cm,造成实际通行宽度根本不符合1.20m的规范要求。发生险情时,浓烟滚滚。居民逃生是不应该走这里,但困在电梯室里的人呢?带着沉重装备的消防员不得走吗?不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吗?这样置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于不顾的开发商,望消防部门,规划部门,住建部门从严查处!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就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和该项目的开发企业—苏州龙湖基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司依法取得该项目各类验收证明,可以正常向购房人交房。您提到的小区消防整改事项为消防部门在日常消防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管理不当行为,书面要求开发公司立即改正,并非项目本身存在消防设计不合规或消防验收不合格等情况。且目前开发公司已整改完毕。如您认为该消防整改事项影响到房屋交房的,建议向消防部门咨询相关事宜。我局已要求龙湖公司加强与业主沟通,依法合规进行交房。【高新区住建局】
市消防支队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1、此处防火门验收时均安装;2、后期检查时该处防火门安装到位;3、《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第4.11.9条的规定请向住建等部门咨询。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心与关注。
名义上1.2米的通道,相当于被一块大石头给堵了一半,留一半给你走?这是什么脑残设计?规划消防是如何通过的?
开发商在规划验收后,在大厅私自建墙,导致过道变窄,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应由规划部门查处
消防员担架是否可以通行?
我们不专业,但是看着现场是惊呆了,怎会有这样的走廊?当真是开过消防验收吗?他们怎么会通过的?这是什么国家的标准?安全和责任心在哪里?谁给你的权利?
我们相信政府
今天下午多部门去现场看了
建议回复人员去现场看了之后再行回复,不要给奸商欺骗了。老百姓相信政府,会以民为本。不知道整改完毕后,相关部门有没有再行验收,不能只要求,听奸商汇报就认为整改结束。
我十一点给打过消防的电话,两个号码反复打,没人接
尊敬的高新区便民服务员您好,我们不需要您的回复,我们需要的是解决问题,拆除违建和恢复被开发商侵占的业主权益!
静等回复。。。
2017-12-15 10:5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