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通过社工考试有何具体奖励政策?
市民政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2011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及工作经费标准的通知》(苏财社字〔2011〕19号),明确“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的社区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00元、300元、500元。”此文件适用于姑苏区辖区内的社区工作者。其他市区的有关政策由当地制定,建议咨询所在区(市)的民政部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此复
2018-4-7 14: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