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古里镇人民政府的不予受理,让我知道应该找哪个部门进行咨询,特此感谢!
尊敬的古里镇综合执法局领导,本人相关信息可通过古里镇湖东村咨询,或者根据古信(2018)74号进行查询,本人都有写上实名与真实手机号码。
关于2018年6月8日,对我户进行的拆除“违法建筑”,请提供相应的法律认定文书,谢谢!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熊猫超人追宝马”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古里镇核查,现答复如下:根据苏州“331”专项整治行动部署,湖东村全力推进消防安全隐患,对于存在生产经营租住等消防安全隐患的附房一律整改,您户拆除的附房属于整治范围。感谢您的关注。
楼主运动结束了啊,该调走的也调走了你拆了就是倒霉
怎么说呢,房子拆了可以建,与运动不运动不搭界,我不想知道是具体是哪个人负责此事,我只是针对那个部门进行咨询,如果新上任的说这个是历史遗留问题的话也挺好,我就可以推断出,之前的那些历史遗留问题是如何产生的,对于村镇的工作服务特质也能有所了解,毕竟我还要在这片土地上活到死,所以多了解一些没错的,至于运动不运动,我不发表评论,我只说理,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相信我们古里镇还是在中国范围内的,我们中国范围内的乡镇应该也是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办事的,所以,法制中国,我才敢如此咨询。
顶顶顶!对于楼主的大无畏精神佩服,“法制社会、和谐社会”这唱的多么动听,但谁来监督呢?属地不作为;村官嚣上天;百姓怨声载道上诉难;上面领导调查难下来;镇、村两级好比是封疆大吏:“君命有所不受”。你若上诉:一句“属地分管”。噎得你无可奈何。镇政府“不再受理告知书”把你的事情踢到比他们小一级的综合执法局?(要是往上推,还有一丝光亮),下级能不按镇政府的意思办吗?他们既当运动员,又做裁判员。他们对待老百姓能公平吗?他们握准了社会体制的弊端,“属地分管”这个方针就是他们的保护伞。楼主既然有这个自信,我们顶你,看看他们怎么答复。
天下乌鸦一般黑,我的遭遇有点类似:多次反应后镇政府先出具了一份《不予受理决定书》,后多次向上级反应情况后,镇政府再次出具了一份《不再受理告知书》。看来每个镇政府都用这样《不再受理告知书》作为上方宝剑,可以解决所有问题。
可以行政复议,简单的
你以为行政复议能解决?其实我试过了,也没用的。上这里来其实就是为了想问一下,让我死的明白,按照领导的意思来逐个咨询肯定没有错的。把领导说的每一条路都走一遍,如果都走不通的话,那就是领导指错路了,如果领导指了路,你不去走,那就是你的不对了,行政复议用多了,没有用。
朋友看来是被洗脑了,“行政复议”只是做做样子的,是欺骗还没有被忽悠的老百姓的。凡是经过的人都知道那是他们耍弄老百姓的一种手段。我亲身经历过数次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说穿了就是他们把老百姓拿到另一个地方去耍弄。其实他们早就与复议官员沟通过了,叫你去行政复议只是从这个坑跳到另一个坑里。我的亲身经历:关于农村承包土地的事情,镇政府要求我到常熟市信访局去行政复议;信访局姓张的科长跟我讲了很多大道理,我只问他一个问题:一个小学生的问答题:3.73―0.26=3.47,问:这0.26是不是在这3.73里面的。要是在,我赢;不在:我输。大家知道这位张科长大人是怎么答复的?回答说:“我无法回答你这个问题,你这是个坑”。乌呼哀哉!在老百姓眼中市信访局科长是高不可及的政府官员,连小学生的一道数学题都无法回答?这是2015年的事情。今年2018年331整治:关于当年造小房子时村委开具的一份“临时用地拆除保证金”的正式发票,村里当时不肯退,理由是:临时用地只限二年,数次催讨后又叫我到信访局行政复议,在到信访局之前我先到《午间风》安然处咨询,结论是:“肯定有的,起诉也可以的,要是不行再来找我”。这样心中稍安,等到信访局接待的又是张科长:“这更加不行,你前些年的土地问题还有点理由,现在这违建是肯定不行的,理由与村委的一样,临时用地只有二年,超过二年什么都没有了。”我据理力争,他无法解释,把我推到市法制办去行政复议。法制办官员直言说:这不是我们的事,是他们信访局的事。我下来再找姓张的,他承认叫我去找法制办是无法解释的无奈之举。原来就是忽悠老百姓的。这位网友:这就是你说的:简单的:可以行政复议的真实写照。我可以对天发誓:以上所说,是我亲身经历,决无半点虚构。后我不服他的行政复议,我直接向苏州市市长咨询,后苏州市政府法律顾问直接电话给我:并官面堂皇地解释道:首先拆的是违章建筑,不否认吧,但“保证金”是肯定要退的,已经与村委沟通了,你随时都可以去拿。但只解决了这个保证金问题;以前那个承包土地问题至今都没有解决,无数次投诉都被一句:“属地分管”这个大中华社会体制的办事方针给推给了村、镇来处理。可想而知这个方针对于老百姓能公正、公平、合理吗?他们致所以会这样肆无忌惮、为所欲为、嚣张狂妄就是有这顶“属地分管”的保护伞。百姓冤屈反应不上去;上级干部调查又不下来,他们是天高皇帝远。国家再有什么好政策:他们也是“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仍然我行我素。
“熊猫超人追宝马”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古里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根据苏州“331”专项整治行动部署,湖东村全力推进消防安全隐患,对于存在生产经营租住等消防安全隐患的附房一律整改,您户拆除的附房属于整治范围。
感谢您的关注。
违建拆除哇,有啥异议呢,天下人全晓得违建迟早要拆的,看看秦岭。还想行政复议,没事找事哇
关于违建,法律有相关的认定与拆除程序,目前已经拆除,我想知道认定流程有问题吗?
这位朋友说话太轻松,这“迟”与“早”难道没区别吗?打个比喻:抓住了个穷凶极恶、罪大恶极的杀人犯,他迟早是个死刑犯,为什么还要接受审判后才能执行死刑呢?他迟早要死,抓住后直接杀掉不是更简单吗?这就叫:法无许可不可为!
一样米养百样人的,正常正常,足下不必认真,我们要学会回复帖子的官方人员一样,心平气和的来。
2019-1-9 09: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