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买房时,本人非本地户籍。按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故买卖应为无效。土地使用权属于宅基地使用证上注明的人。请金龙村,请相城区领导按法律规定进行拆迁补偿。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相城区黄埭镇农村房屋动迁安置条例,户主出卖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该房屋拆除重建后,原宅基地证已无效。叶建芳购买韩木根两间小屋,后申请到批复建楼房,后长期定居在金龙村。黄埭镇拆迁会审时因其建房有正常审批手续,可享受正常安置。相城区黄埭镇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注点大致有以下几点:1.当时买卖是否有效(按相关法律规定,应该无效)。2.买卖无效,该外籍人员是如何获得翻建资质的。是否存有某种交易。3.外籍人员长期居住在此,是否等于户籍在此。4.该户拆迁获得是否存在某种交易。因为黄埭拆迁,村镇权力太大,难保不会滋生某种腐败。5.原宅基地使用证拥有人,为何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该宅基地使用证突然失效。
经咨询相关部门,此户只能作资产评估,不作安置,黄埭镇,金龙村,不要自相矛盾
苏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在村镇一级行政政府面前,居然是一张废纸.
所有的一切,均不能建立在非法基础之上的。1.旧房并没有拆除,该地块宅基地使用证并未失效。2.外地户籍人员买黄埭老房子,首先买卖无效,再则黄埭镇之前有回复,只作资产结算,不作安置。
叶**为外地户籍,并非该集体组织成员。他没有该宅基地使用权,建房审批手续哪里来的?基础都没有,后面的一切结果均应非法无效
审批得到翻建,大大的有猫腻!
叶**购买韩木根两间小屋,后申请到批复建楼房,后长期定居在金龙村。两间小房屋,应该是所谓农村附房,还是外地人,应该彻底查处当初何人按什么政策得到审批的?如果是非法审批通过,查处当初非法审批的人员,背后如有腐败行为,当立案审查!
村镇权力太大,又缺少监管。水平极为有限,只会铜钿眼里迁跟头。上级部门又不管不问。我就不信了,如此违规违纪,上级主管部门会看不见?
回复前提不成立。叶**为外地户籍,非金龙村集体组织成员。户主不得,不会,不可能,也没用向叶出卖宅基地。请金龙村按规定,按法律法规进行拆迁安置
2018-8-24 09: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