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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江区盛泽镇镇东派出所执法不当

2023-11-4 1:21:1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三月四日,上午七点,我接到我父亲的电话,说是他跟别人因为经济纠纷,讨钱要被人打,我随即出发到盛泽镇幸福村,途中,我打了报警电话,到了地点,我看到他们在争吵,没有实质性的肢体动作,大概15分钟后,辅警到场,40分钟后,警察到场,不由分说,让我们上警车,上车前,我询问为什么让我上警车,出勤警察说是我恐吓对方,我没说话,到了警察局,警察简单询问我事情经过,我只把我看到的讲了一遍,接着讯问其他几位当事人,我从早上十点多,一直待到现在的,没有见过一位民警出来处理此事,听辅警说,要等到明天处理,我就想问一句,我到底犯了什么事,在派出所扣留我,作为一个报警人,我与当事人没有肢体冲突,凭什么扣留我,我需要当事民警一个解释,法制社会,任何出警都应该有理有据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公安部门确认,2018年03月04日07时50分,盛东派出所接报警称在盛泽镇幸福村有人因债务问题发生纠纷。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系王某某等人与荣某某发生债务纠纷,现场混乱且有打斗和破坏痕迹,王某某等人宣称将以喷漆等方式讨债,遂民警将双方带至所内进行调查,并制作相关笔录。后盛东所民警在双方当事人自主自愿的情况下,就因该债务纠纷发生肢体冲突一事开展调解工作,其中关于债务问题,告知双方当事人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后双方就债务纠纷发生肢体冲突一事达成协议,表示互不追究对方法律责任,自行承担各自的医疗费用,调解工作系双方当事人自愿参与,后双方当事人自行离所。谢谢您的关注!
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另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超过询问查证时间,限制人身自由,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我愿意就我个人所说承担法律责任

2018-3-4 18: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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