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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李镇塘桥村拆迁政策疑问。。。。。。

2023-11-3 21:55:5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首先感谢上次小编的及时回复,但是对于上次的回复,仍未解除村民们的心中疑虑,拆迁部门只是公示了每家每户的拆迁赔付款清单,并未出示相关依据,1.主房重置补偿金的现折算价格为700多,这个金额是哪个文件上有的?2.附房重置补偿金的依据?3.高层优惠的金额依据?4.隔壁村,属于同一拆迁,为何有500元/月老人安置费,我村没有这笔费用?5.本村属于二次拆迁,16年前第一次拆迁时,政府硬在每家每户扣除了6000元/户,说是道路设施费,村民们只能无奈的认可,既然道路设施为村民们出资私有,现第二次拆迁该道路设施费,是否应该将此列入每户拆迁赔付项目中,且请政府部门合理的核算下16年前的6000元和现值的市场比例,6.根据房屋征收网上的政策,拆迁奖励请作第一批为200元/㎡,不足30000元/户,按30000元/户计算,现为何我们被限制为30000/户,而不是按照政策的按面积给予赔付?现要求给村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村民们要的不是口头说说这是根据乡镇政策赔付的,要的是有凭有据的相关文件的出示!
另外同一工程,二个相邻的村,同一时间段的拆迁,拆迁赔付政策不同,请给村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另有一村民,户口在家,但是却得不到相应的260平方房屋拆迁面积的置换,请出示相关文件!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纷菲细语”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梅李镇核查,现答复如下:1.关于房屋结构的评估,根据《关于调整常熟市房屋基本重置价格的通知》常住建[2015]310号)文件执行。高层优惠根据《市政府关于被拆迁人选择高层拆迁安置房给予相关优惠的办法》(常政发[2009]100号)。搬迁以户为单位计户,老年人、重残等无相关安置政策。2.二次拆迁原有道路等附属设施确实是自己建造的按权属人正常进行评估。由集体收取的,由村村委会负责解释。3.根据《中共常熟市委、常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常发[2010]68号)中第二十六条“拆迁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奖励。”搬迁期限和奖励政策根据项目由当地政府制定相关方案。本次搬迁所涉及的政策文件均在所在村村委会公示,在常熟市房屋征收网也可以查询。感谢您的关注。
“纷菲细语”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梅李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1.关于房屋结构的评估,根据《关于调整常熟市房屋基本重置价格的通知》常住建[2015]310号)文件执行。高层优惠根据《市政府关于被拆迁人选择高层拆迁安置房给予相关优惠的办法》(常政发[2009]100号)。搬迁以户为单位计户,老年人、重残等无相关安置政策。 2.二次拆迁原有道路等附属设施确实是自己建造的按权属人正常进行评估。由集体收取的,由村村委会负责解释。 3.根据《中共常熟市委、常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常发[2010]68号)中第二十六条“拆迁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奖励。”搬迁期限和奖励政策根据项目由当地政府制定相关方案。本次搬迁所涉及的政策文件均在所在村村委会公示,在常熟市房屋征收网也可以查询。 感谢您的关注。

2018-7-2 17: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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