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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积金摊还流程

2023-11-3 16:16:33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2014年9月买房申请的高新区公积金与建设银行组合贷款各30万,主贷人是我老公,我办理了公积金摊还。今年年初由于计划买二套房,因此二人都停止了公积金摊还业务。现由于经济原因想继续摊还,需要怎样的流程?主贷人因为身体原因现无法亲自过去办理。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员 “wpming128”网友,您好!1.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请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2.如果您与您配偶均缴存苏州大市范围内(除园区外)住房公积金,应当同时到场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不能代办。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搜索“苏州公积金”添加微信公众号。

2018-8-8 12: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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