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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山住房维修基金不统一的投诉(绿地世纪城业主)

2023-11-3 11:14:2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于2016年3月购买昆山开发区绿地世纪城的住宅49幢并签订合同,房屋备案时间为2015年,同一幢业主购买时间从2014到2017年不等,49幢等房源于2017年底具备交房条件。而维修基金却按照某些人的主观决断,以签订购买合同之日2016年1月5日为界分为125元和25元,而我被定为125元,对此我表示坚决不能接受,并至今没有拿房。
首先,房子备案时间均为2015年,而购房者均是购买的49幢的房子享受同样的小区设施,之后需要维修的情况也是基本相同的,不能让某些业主多交维修基金来补贴其他业主,所以按照公平性原则,所有业主在住房维修基金上理应享受同等的25元每平米的待遇。
同时,根据2016年1月11日昆山市住建局下发的文件,开发商已经交付备案的,按照原来25元每平标准缴纳维修基金,文中并没有明确指出是要由买房者来承担增加款项,另外绿地也没在购房合同中指出要按照125米每平的标准缴纳住房维修基金,另外绿地采取拖延的战术,故意将本可以在1月5日之前签订的合同弄到3月才签。
不管从哪一方面来说,我都应该按照25每平的标准缴纳维修基金,请相关部门给予妥善解决,本人保留向上级部门寻求解决的权利。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开发区回复:1、由绿地集团(昆山)东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绿地世纪家园49#楼(公安编号为155#楼)的房屋,业主反映“房屋备案时间为2015年”,经核实该楼栋于2015年12月25日取得商品房屋预售证书,并于2017年12月27日取得昆山市商品住宅交付备案证书。2、根据《关于明确昆山市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昆政办抄[2015]92号)及《关于明确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事项的通知》(昆住建[2016]18号)文件均明确:房屋的维修资金交存主体为“购房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2016年1月起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的住宅小区,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125元/平方米交存。市民反映于2016年3月购买该房屋,则按照文件规定以125元/平方米交存。3、因该业主未留购房信息和相关联系方式,无法将相关情况告知。若业主仍有疑问,可咨询开发商销售负责人:张禕鹍(联系电话:18651513277),或者可向市住建局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咨询。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请您等待回复。
政府确实要慎重这个问题,25元和125元的差距很大,同样一个小区,享受同样的公共设施,干嘛非要在2016年来这么一个不合理的政策,让本来后面高房价(2016昆山房价大涨)买入的业主买单,是非常不合理的,请政府慎重,为百姓做点实事。
再来个政策,以后统一25元不就解决了吗
我要向苏州市维修基金管理部门反映,麻烦告知相关电话
等于没回复,本来这个政策就是不合理的,让我联系绿地啥用也没

2018-1-11 17: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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