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日发帖咨询过常熟市古里镇白茆紫芙社区一大队四组在建房后不拆圈基附房的事情,就目前有几点疑问?
1、圈基附房不拆除,就存在超面积的问题,与政策违背。
2、等到建房完成,圈基附房不拆除就不验收,这点是否程序上就颠倒了?为什么在审批前不进行这样的程序呢?
3、建房押金为2万,就算不验收不退押金,如果把圈基附房出租,也很快能回本。后期用这点押金来牵制有用吗?
4、回复中说,拆除工作会逐部开展,但目前未看到一点迹象,而且拖的时间越长,觉的工作是否能更容易开展吗?
希望古里镇相关部门及白茆紫芙社区能有明确的回复。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监督进言”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古里镇核查,现答复如下:一、在主房面积达到标准面积的情况下,(院外)附房将予以拆除。若主房面积不足,加附房存在超面积的情况下,无特殊情况(指高龄老人居住用房等),将拆除部分附房。因历史原因造成一处房屋多处建造(多本证件)的情况暂缓,待申请房屋翻建时根据现有政策论处。二、开展落架大修时,考虑实际情况(高龄老人居住、不影响邻里建房、不影响道路出行、不影响公共设施建设等),可使用适量附房用作落脚屋,并加收附房押金(除建房押金外),验收前自行拆除方可申请验收及取回押金,是两种限制手段。三、附房禁止出租,故不存在所谓回本问题。四、目前拆危工作已推进至塘北区域,测绘工作正在开展。感谢您的关注。
“监督进言”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古里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一、在主房面积达到标准面积的情况下,(院外)附房将予以拆除。若主房面积不足,加附房存在超面积的情况下,无特殊情况(指高龄老人居住用房等),将拆除部分附房。因历史原因造成一处房屋多处建造(多本证件)的情况暂缓,待申请房屋翻建时根据现有政策论处。
二、开展落架大修时,考虑实际情况(高龄老人居住、不影响邻里建房、不影响道路出行、不影响公共设施建设等),可使用适量附房用作落脚屋,并加收附房押金(除建房押金外),验收前自行拆除方可申请验收及取回押金,是两种限制手段。
三、附房禁止出租,故不存在所谓回本问题。
四、目前拆危工作已推进至塘北区域,测绘工作正在开展。
感谢您的关注。
2018-11-6 13: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