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耕地确权登记上有我名字,但是婆婆说土地没有重新分地之前我都没有土地,请问是这样的吗?
张家港市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能详细的和我们说一下情况吗?具体哪里的方便告知我们吗?
张家港市便民服务员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农户是以户为单位参与承包,且三十年不变,“除全家已迁入设区的市或全家已死亡的农户,应依法取消其承包经营权证书及收回承包的土地”,同时可取消该户按田部分的二次分配。如没有全家迁入设区的市或没有全家死亡的户应继续按确权时的承包面积享受按田部分的二次分配。农村居民因合法婚姻嫁入、赘入到已撤组转户或城镇居民时,原则上参加其原所在地村民小组的二次分配。其婚后出生或合法收养的子女按户籍决定是否享受二次分配。二次分配问题具体可以咨询:1.农工办指导站,电话:58122830(二次分配);2.直接咨询镇上经管站。感谢您的关注!
土地确权不是全国统一标准吗?我是嫁过来的媳妇户口已经签到婆家了,土地确权登记上也有我的名字公公是户主就在今年3月份公公去世了,婆婆说家里的所有土地和我没关系土地上所有的收入没有我和我儿子的份,因为没有分地她说重新分地才有我们的地我和我儿子的,才有权利享有土地使用权。不过我户口迁过来之后确实没分过地,我就只是想问问像我这样有没有这个家的土地使用权?!
楼主享有分配权,第一,你是农民性质,第二,你的户囗迁入婆家,是迁入地的集体成员,第三,二轮不是分地,是以户为单位的延包,不存在户内每个家庭成员平均有多少田的说法,是共有关系,根据二轮承包时,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楼主符合第一,第二条,就有分配资格,因为你是作为共有关系的家庭成员,由土地确权户户主进行分配(死人有田,这种歪理是不对的,死人不会去种地,不能履行义务,承包权利也随之消失,新增成员履行户内承包义务,当然有权利分配,前提是户内集体成员,)
2018-4-13 16:2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