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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羊古坳镇大美田村腐败问题

2018-7-7 10:18:10发布96次查看
隆回县羊古坳镇大美田村村务,财务,扶贫资金等问题首次在网络上被披露后,大美田村书记肖剑锋装模作样指定村干部,党员,理财小组于6月1号在羊古坳镇政府会议室进行所谓的查帐,村书记肖剑锋任组长,原秘书肖解民任监督员,理财小组成员和党员都是以肖剑锋为首的亲戚户和关系户。理财小组成员中大部分都是70多岁的老人,而以往理财小组成员中有正义感的成员都被肖剑锋撤了,大美田高中,中专,大学学历的人才到处都是,为什么要一些70多岁的老人监督财务?
6月1号查帐是由镇领导拿着早己打印好的帐单作报告似的读了一遍,而此次查帐也只清查了村级收入帐,支出帐目和支出明细并没有查也没有公示???比如大美田村修建幸福院,7万元的维修费,幸福院在哪里?几万元公路维修费,公路维修了吗?大美田村医务室5万元,维修费5万元,总计10万元,请问大美田村医务室在哪里?村民一个感冒都要跑十几公里,而私人伙同村干部利用大美田扶贫村名义套取国家扶贫资金也没入帐(近30万元),村干部就这样胆大妄为的公布了几组数剧就忽悠群众说帐目查好了(以公布为准),请问有这样查帐的吗?自己查自己的帐,自己监督自己,这是无稭之谈,这纯属村干部走过场,应付上级,欺骗群众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以群众代表为主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从村务监督机构成员中推选产生,一般为3一5人,村干部,财会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务公开是防范和打击“苍蝇"的重要环节,更是保障基层群众知情权和村务参与权的重要阵地。大美田村财务,村务等自肖剑锋任村主任兼村书记近6年以来就没有公布过一次,至使大美田村的村务,财务没有公开在阳光下,不透明。这是村干部的渎职和严重违纪问题。
2018年4门乙以来网友在湖南红网和华声在线等栏目反映隆回县羊古坳大美田村的乱象和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等问题,已是你处理不行吗?
2018-06-21 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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