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莫城东青村5组23号老房子翻建问题,经过乡里再次协调,对方依旧开口要8万赔偿并且不起诉不检测,对方不承担费用也不肯进行检测,不拿8万出来就不许我们动,这个不是敲诈吗?他们家的三十几年老房子,而且结构不合理,平房翻建的楼房,裂痕可能当初就有,我方现在合理怀疑对方是想敲一笔钱才这么闹事,如果真的担心房屋安全问题,为何自家外面搭建的简易棚从来没有住过,一直住在对方口口声声说随时会塌的房子里,既然这么害怕,为何自己搭的简易棚会不住?难道搭着给你们政府老百姓看的,以此威胁我们拿钱?既然这么害怕,找个安全可靠的机构来检测房屋安全,再由法院判定如何赔偿修缮岂不是最好,既没有后顾之忧也有安全保障?难道我们掏了八万块房子就不会塌?就没有安全隐患?到时候真出了事是不是还会找我们?我们下次如果继续动工对方再来阻扰甚至在外面叫人一起阻扰公安机关会管吗?还是继续叫我们去乡里敷衍了事然后拍拍屁股走人?还是会留下来叫他们不要阻扰行使自己该有的权利,他家的简易棚长期无人居住是否算违章建筑?是否可以恳请政府部门拆除?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蜗牛妈妈”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法院、公安局、虞山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1.法院于2017年4月2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陶阿某、陶卫某诉被告王惠某、黎焕某、王晓某、凌小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原告诉称,原被告住房隔壁相邻。原告于2017年2月中旬委托昆山市同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翻建住房,按正常工期可于2017年7月初完工。但自原告家开始施工第一天起,被告就以原告家拆除旧房及打造地基的行为造成了其墙面裂缝、影响其房屋结构安全为由,不断使用暴力手段阻扰施工单位正常施工。原告分别于2017年3月17日、3月27日、4月8日三次向莫城派出所报警请求解决问题。同时,所在地村委会和管理区领导也进行了数十次的规劝和协调,但被告始终不听劝告,仍然不依不饶,使用暴力手段阻止施工。因工期被无限期延误,造成原告经济损失。为此原告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方立即停止暴力阻扰原告方翻建房屋的行为,判令被告方赔偿原告方各项损失计人民币123560元。法院受理后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因双方仍有差距,调解未成。本案尚在审理中,法院将依法公正审理。
2.您邻居搭建的简易棚如您所述,主要是出于人身安全考虑用作临时性居住。另您遇到情况可及时报警,公安机关会及时处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处置。
感谢您的关注。
2017-8-11 09:3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