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可以下半年去街道开全年的幼托托费发票,今年11月30日,去白洋湾街道想开托费发票,街道人员告知下半年开始不能开了,那问可不可以开上半年的,说已经过了补开时间,口头说不能开,也没有任何政策依据和通知给我们看,也没有告知我们该怎么解决上半年托费发票问题,我们平日上班时间和街道一样,所以开发票都是要请假去的,平时也不可能时刻关注托费问题,去街道之前也没有接到过任何通知,完全没有知情权,这样随便就把我们打发了,苏州是有托费的政策规定的,请问最新的规定是怎样?怎么实施?我们上半年没有开过托费发票的怎么办?
市财政局便民服务员
misssir:你好!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江苏省财政票据统一归并改版的通知》(苏财综〔2017〕25号)文件要求,幼托费专用收据已取消。原《关于调整苏州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5〕94号)“婴幼儿寄托于家庭托幼所的,由街道开具区财政提供的统一收据,每月报销150元”的规定,经广泛调研并征求意见,目前“婴幼儿寄托于家庭托幼所”的模式缺乏合理界定,出于规范管理的考虑,因此不再单独列为报销条款。未满三周岁的婴幼儿正式入园入托的,经单位同意,可根据《关于调整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字〔2018〕105号)第三条(二)规定,本市市区职工子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入园(托儿所)的保育教育费报销凭幼儿园(托儿所)正式收据,按每月250元标准报销。家长所在单位报销方式另有规定的,以单位规定为准。苏州市财政局2018年12月13日
幼托费专用收据是于2018年7月1日起取消,那上半年还是可以开的,很多人也开到了,请问我们上半年的托费去哪开呢?
2018-12-12 19: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