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相关规定,出生3个月内的小孩在按全年标准缴费后,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那么请问在购买医保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比如小孩8月生,9月办完户口购买保险,那么7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第138号令)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期为出生后3个月内。出生3个月内的新生儿,由父母持新生儿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社保工作机构提出当年度参保申请,缴纳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未拿到社会保障卡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待发卡后持社会保障卡、门急诊病历、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等相关就诊材料至原医院退费划卡结算。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面说错了,是8月内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可以去医院按医保再结算的,新生儿有了医保后保障时间从出生日开始,只要你在出生后三个月内缴纳了医保!
感谢你的解答
2018-7-18 14:3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