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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龙山县红岩溪镇官员凭职权将承包田乱确权

2018-7-7 8:38:10发布103次查看
关于对国家干部凭职权把胡丕龙的承包田乱确权给外村人田兆凤管理耕种的控告书
尊敬的各级人民政府:
请维护法律的尊严!
控告人:胡丕龙,男,1952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龙山县红岩溪镇马失村5组17号,身份证号43313019520913****,电话15367214547。
被控告人:刘定忠,男,国家公务员,任红岩溪镇司法所所长,住该所。
被控告人:陈良军,男,国家公务员,到红岩镇政府工作,主管土地确权工作,住该镇。
被控告人:田兆凤,男,现年60多岁,不法公民,系红岩溪镇原冒洞村人,现合并后归西湖社区管理,住该社区小洛塔组。
控告请求:
1、请上级政府在下轮确权时取消田兆凤强占胡丕龙包谷坪3亩承包田的错误确权认定填写的报表无效,只能确权给马失村五组直接承包人胡丕龙管理使用。
2、请上级政府责成田兆凤扯毁我耕种的2亩油菜,每亩按400斤油菜籽×3元/斤=2400元的直接损失费赔偿给胡丕龙。
事实与理由:
1981年实行土地下户承包制后,控告人依法承包了马失村五组应分得的田土,到1997年7月份龙山县人民政府盖章后,由镇村核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给我手中。其中名叫包谷坪的3亩承包田,由于当时交通不便之故,于2000年时原冒洞村村民彭南山等人与我私下协商相互斢换耕种了十几年,双方未签任何协议。到2017年时国家进行田土第三轮确权时,经马失村村民委员会研究同意,将包谷坪的3亩承包田仍然确权给我胡丕龙承包管理。故控告人收回了自己包谷坪的3亩田,在田中种上了油菜,胆大包天的田兆凤偷把我的油菜苗扯毁了2亩多。我及时给派出所报了案,民警接警后到案发现场拍摄了现场照片,派出所叫我找镇政府或法院去要求解决。我找到镇司法所,刘定忠所长对我说:“田土斢换满了30年后,你的承包田就不能收回了。”本案中田兆凤与我没有进行斢换的事实存在,刘定忠违反了《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破坏了三级所有组为基础的原则,我又找到管理确权的陈良军说理,陈良军讲狠话说:“我要确权给田兆凤我有权力,你有本事去到县政府告我去,若你把你包谷坪的承包田取得回来,可以砍我的头。若取不回来,就按我确权给田兆凤归他处理”。身为执法干部却偏搞以权压法的错误行为,国务院对于荒滩、荒山、荒土、荒水无人管理的荒地有明确规定,凡是使用者管理使用满20年以上的可以归使用管理者管理使用。本案承包田是有县政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坚强的法律后盾作保护,与“四荒”地有性质上的根本区别,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村与村之间的田土斢换耕种,要经双方发包方村委同意并且要经组与组的组民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民同意后斢田才生效,若只有50%的组民同意都不生效。由此可见,三被控告人暗地里进行权钱交易的丑恶勾当违反了中央关于“决不允许滥用职权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的重要讲话精神。控告人对三被控告人的侵权行为不服,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三被控告人提出强烈的控告,正义维权讨公道。请县人民政府按照中央报告中告诫共产党人说:“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小事,共产党人要当作大事来处理……”的指示,及时调查核实本案,解决控告人提出的有理请求为盼!
内容真实,有铁证如山的证据,证明包谷坪3亩田是我的承包地。如举报不实,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此致
礼!
控告人:胡丕龙 叩呈
2018年2月5日
相关证据附后:
我们穷人分的田地又要被有权有势人抢去了!!!我们村修路,老路,直路,近路并且是国家征收,五保户孤老人地被有权有势占去,人死了他们可占,转弯转弯再转弯抢我买的合法财产,修路!以人民的名义???强占我孤残人员的宅基地!我还没死,给我留点后路,让我活下去!!!
2018-02-05 09: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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