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2月17日应聘湘潭离心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离)上班(凤凰路1370号),该公司安排住宿。至3月8日止,期间共17个工作日,另有10个晚上加班。在湘离人生地不熟,该公司安排的住宿房间多次出现灵异事件,给我造成严重心理不适。我于3月8日向他人求证,证实该房间曾有两人自杀,且死亡,公安有备案。故此向该公司提出离职,要求结账,该公司未予理睬,亦不曾为我换房。恳请红网栏目组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保障劳动者权益。谢谢
您好!
现将您提出的“湘潭离心机厂招工,新人住‘鬼屋’”留言答复如下:
此内容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建议您与湘潭离心机厂协商处理,换房子。
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0日
2017-03-13 14:01: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