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负责领导,我于2000年9月与前夫于太仓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结婚后共同出资建造位于太平路附近小区一幢房产,有独立产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法院进行析产后,达成离婚协议,现18年后的今天户口仍在这套房产地址,本人无其他房产,现如今一处房产户口不能两本户口,挂在前夫一本户口本又十分不方便,前夫为户主,我想问下法院析产后,我能不能独立一本户口,就是分户出来,具体怎样操作,
还有我在这栋房产里那部分房产在,怎么样才能也获得房产证(现在的产证在前夫名下,只有法院的析产判决}。
烦请领导百忙之中帮我解决以上两个问题,万分感谢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苏州太仓人”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国土资源局答复如下: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属于农村宅基地。宅基地及其地上房产所有权,因户成员间的离婚析产,可以办理为共有,但无法对部分房产单独发证(因房屋是不可拆分的整体)。公安局答复如下: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公民因财产分割、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独立生活、居住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分户,分别提交以下材料:(一)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因财产分割申请分户的,提供分割财产后独立的房产所有权证;(三)因离婚申请分户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法院离婚调解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我局人口管理大队,电话:53572116.
2018-4-13 19:4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