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墅西岸花园二期洋房交付时,车位售价为3万元,现在售价为14万(优惠2万),时隔3年,涨幅高达300%,一门之隔的中海目前车位售价为8万左右,车位为小区配套,应考虑到业主生活便利还有承受能力,价格如此混乱,住建和物价是否关注到。
开发商可以自主确定价格无可厚非,但车位销售严重违规,很多业主购买了两个车位,目前小区入住30%左右,开发商极力推荐同一业主购买2个车位,小区车位配比1:0.8,后续入住业主增加,没有车位的业主停车问题怎么解决,本来保利置业遗留问题就多,到时候又要去社区和政府维权。是不是应该等入住率高了,在很长一段时间没有业主购买车位的情况下,再开始销售第二个车位。
同时,保利置业销售还将违规车位给外面的代理商承包销售,非小区业主能购置小区大量车位,严重侵害了小区业主的利益,《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以上情况,希望吴中区住建局开发办重视,依法依归处理,避免业主和开发商产生冲突对抗。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非人防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公司所有,如无特殊约定非人防车位可由开发公司处分。2、针对“价格混乱”问题,据开发公司反馈,其对该项目可售车位价格承诺进行了公示,实际销售价格未高于承诺价格。如对车位价格存在疑义,建议向物价部门咨询。如业主对小区停车位有需求,也可以选择租赁车位。3、据开发公司统计,目前该项目有1091户未购买车位,小区剩余车位1343个,剩余车位数量可以保证小区业主至少购买或承租1个停车位。且车位仅面向该项目全体业主租赁或转让,不存在“非小区业主能购置小区大量车位”情况。4、有关车位事项,我单位已要求开发公司与物业公司,严格按照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物价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市区新建住宅小区汽车停车位(车库)处置行为管理的通知》苏住建规〔2017〕7号文件执行。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吴中区住建局
车位十几万是有产权证的吗?要不然真是太贵了!
关注。。。。。。。。。。。
保利的业主真是操碎了心啊,价格肯定都备案过的,爱买不买{:lol:}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非人防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公司所有,如无特殊约定非人防车位可由开发公司处分。2、针对“价格混乱”问题,据开发公司反馈,其对该项目可售车位价格承诺进行了公示,实际销售价格未高于承诺价格。如对车位价格存在疑义,建议向物价部门咨询。如业主对小区停车位有需求,也可以选择租赁车位。3、据开发公司统计,目前该项目有1091户未购买车位,小区剩余车位1343个,剩余车位数量可以保证小区业主至少购买或承租1个停车位。且车位仅面向该项目全体业主租赁或转让,不存在“非小区业主能购置小区大量车位”情况。4、有关车位事项,我单位已要求开发公司与物业公司,严格按照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物价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市区新建住宅小区汽车停车位(车库)处置行为管理的通知》苏住建规〔2017〕7号文件执行。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吴中区住建局
12万买了车位还要交600一年的管理费。真坑。
2018-9-8 12:5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