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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越线

2023-10-30 15:00:23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2017年1月24日本人向寒山闻钟投诉,17年1月22日下午四点,本人驾驶电动车在昆山市前进路亭林路非机动车道越线,就多问一句哪条线,就两次遭到当日执勤人员掐脖子、违反交通法规,我愿意接受处罚,但绝不接受掐脖子,当时打110报警,打人者一直不承认动过手,(监控呢在哪里???)很感谢相关职能部门对此事做出了解,了解结果(双方发生肢体接触)从头到尾我从未动过手。这个接触怎么来的?一个交通执勤人员动手打人,批评教育处理?请问:相关部门相关领导。假如反过来我两次掐他脖子、我也会受到批评教育的处理结果吗?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公安局答复:关于市民反映“前进路亭林路口交警打人”的情况回复如下:关于市民反映的保安掐脖子的情况,市民可直接至我局玉山交警中队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请您等待回复。
希望有关部门对交通管理员和辅助辅警加强法规教育、我与遇到过有些辅助员太度极差、请不要随便罚款、我们是和谐社会?但是我们确实也要遵守交通法规、做一个文明好市民!人总是要有点素则的大家说对吗?不然就会乱套。
善意提醒楼主还是算了吧,不要纠结了,以后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吧。交警也不容易的,如果交警都很“温柔”,那根本管不住的。现在路上骑电动车的已经无法无天了,如果每个人都不遵守规则,那天下将大乱了。就像电梯劝人不要抽烟……知道最后法院的判决结果吗?你这个事情如果闹大了,大部分群众还是会站交警的。真的
这起在电梯内劝阻他人不要吸烟的民事诉讼,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第二审(终审)判决是被告一方,即劝阻者不用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作出的判决被撤销,逝者家属没有获得任何赔偿,对吗?
是的,没有任何赔偿!只是对方善良,补偿了老人家属一万块。是补偿,不是赔偿,天壤之别。。

2018-2-3 08: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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