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02年四月十七日,国家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文号为建标【2002】102号。随文下发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我市是否贯彻执行上述标准?
市教育局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普通中小学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建设相关标准的审批、监督部门为相关职能部门,教育部门为学校主管部门,指导学校进行具体功能、办学定位、内部布局等工作,监督学校按照规划、建设、消防、人防、抗震等各方面要求执行,同时满足教育各级部门对学校的相关要求,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感谢您对苏州教育的关心。
不用多问、肯定执行。
你指的是这条吗?
二、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金阊新城即将建的农贸市场与学校不算毗邻,毗邻指的是隔墙且土地相连,中间如有隔路或者是相对只算相邻。你可以了解一下新区在建的枫津商业广场,带农贸市场的,旁边就是枫桥中心小学,只隔一条小路。
4.24.2.1教育设施选址中、小学校选址应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的地段,与各类有害污染源(物理、化学、生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水产批发市场来了之后,交通方便、空气清新这两点就有待商榷了
二、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4.24.2.1教育设施选址中、小学校选址应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的地段,与各类有害污染源(物理、化学、生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不多解释,就说不应≠不允许,应≠必须。
2018-5-28 11: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