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们是新化县白溪村人,有关举报我村支书严重违法纪的事实如下:
首先是在2014年春,陈强支书凭上级有关系,借修建养殖业为名,实际是为套取国家对养殖的扶助,能够得到国家一部分补贴资金,这就是他的最终目的。于此同年就大张旗鼓的开始筹划,首先在我村5、6、7、8组这几个组中套取土地,最终在我村7组的一片退耕还林地面上定局,没有经办任何手续,只是口头讲以每亩林地定价为5仟元,如果村民同意就是量地付款,如有异议可以合同租赁的方法解决,但合同期限以100年为期限。因此,百姓不同意,最终以手段每亩5仟元现金解决。他们套购了这片退耕还林的地后,就大兴土木,将这一片绿荫荫的林地毁坏殆尽。
因此我们以上毁林这事多次举报镇政府、县政府等有关主管单位。由于事实确凿, 群众呼声浩大,处于无奈之下,县林业局派执法大队两次到现场考察,并到“个别”老百姓家中调查取证,但末“公开”,只是走走形式,走走过场,后来给村民也没有任何正确的回复。最后县林业局个别领导回复讲,说我村组的这片退耕还林地是一只火烧山,我们所造的林都被火烧掉了的。后来经林业局批示将片火烧林改迁异到另一个地方,但我们土生土长的村民确不知道,将我村组的25.5亩多的退耕还林地不知不觉地在我们村民的林权管理证上消失了,林业局的领导讲我村的这片土地不属于退耕还林地,那么,请问国家为何每年要发给我们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昵?又为什么要发给我们村民的林权管理证书呢?
根据领导的这种说法和答复,岂不是自相矛盾呢?依此看来,这是白溪镇政府林业站的负责人和县林业局的负责人,对我村村支书极大的包庇,甚至渎职,相到勾结,欺上瞒下,蒙天过海,蒙骗群众。此等行为,其甚是恶劣。此外,对于我村支书陈强的这种真正违反森林法而不做任何处理的话,老百姓是不会答应的。因此希望上级领导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并希望严查严打这些腐败之极份子,还老百姓的一片青天,万分感谢!
白溪村全体村民
关于《新化县白溪村支书假借办养殖业为名套取国家补助》的情况说明
百里有冤网友:
您好!
2017年9月6日,白溪村有群众在新化红网反映白溪村支书陈强假借办养殖业为名套取国家补贴的帖子,白溪镇镇政府非常重视,组织林业站进行了核实,现回复如下:
1、2014年,白溪村村支两委及群众代表召开会议(有会议记录为凭),将六家湾部分土地租赁给陈强办养殖场,并按田每亩1万元,土每亩5千元的价格进行补偿(有领取补偿款花名册为凭),且与相应农户都签有合同(有合同凭证),承包期为50年。
2、白溪村于2005年在六家湾新造退耕还林面积46亩。(有退耕还林作业图本为据),验收合格面积为46亩。2011年10月份,林业站派技术人员进行兑现验收,发现该小班面积部分被烧毁,不能验收合格。该小班边缘有部分土地在2005年县退耕还林办在检查验收时,因造林成活率不高,未予以验收。2005年至2010年,通过老百姓补植管护,成活率和保存率都已达标,故用这些已补植的面积与被烧毁的面积进行了兑换,并予以验收合格和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
3、2009年,全县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10年全面完成任务。发放林权证在前,兑换面积在后,故发放林权证没有逻辑错误。
白溪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2日
2017-09-06 14:3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