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3号,在中介的带领下,我看中了一套二手房,月滨一村2幢506室,原房东名字叫付**2018年11月7号我拿了房产证,并且合同上有款清交房前户口迁去,他的户口还在这套房子上,我很纠结,他一拖再拖,合同上面写好有一个租用车位,我该怎么办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房屋所有权人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将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一)因买卖、赠与、继承等原因,导致房屋所有权转移,经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依法登记的;(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房屋所有权转移,相关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已生效的。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将该房屋内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现房屋所有权人书面申请;(二)现房屋所有权人居民户口簿;(三)现房屋所有权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主要包括不动产权证书,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及公告等。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原房主在迁移户口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苏州公安”门户网站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受理单位于3个工作日完成户口迁移登记。
现在可以凭房产证去派出所申请把原房主户口强制迁出的,建议去派出所问问看。
2018-12-25 12:3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