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工商,税务,规划,国土部门明确。现在吴中区郭巷的建发独墅湾,万业湖墅金典,阳光天地等小区开发商转让没有产权证的车位。且转让的只是二十年租约,平均都要十几万。对于二十年后的车位情况无法明确。且国家对车位非人防的有明确的规定价格。现在按照国家规定的来看二十年的租金远比现在开发商的价格低得多。开发商违背指导价格是否违法。出让车位有产权的无可厚非。现在连租约也售卖是不是抢钱?一家一户的车位明确,既然没有产权就不存在出售,如果出租那为什么要老百姓一次性买断二十年且远远高于国家规定租金。开发商有没有权利强制吧车位以二十年形式高价出售给居民?居民为什么不能以国家规定价格租用!试算一下一辈子租金可能要过百万一个车位!!这种以长期租约的形式售卖的行为是不是欺诈行为要不要查处!!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1、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2、据与开发公司核实,该项目地下车位包括人防部分与非人防部分。开发公司将进行转让的为非人防部分车位。吴中区住建局
既然没有产权那就应是全业主所有开发商哪来的支配权?
网友:
您好!1、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2、据与开发公司核实,该项目地下车位包括人防部分与非人防部分。开发公司将进行转让的为非人防部分车位。
吴中区住建局
2019-1-9 18: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