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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府实验小学用地询问(四)

2023-10-29 5:15:1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高新区国土分局: 在学府实验小学用地询问(三)中高新区便民服务员网友,您好!非营利性的教育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也可以以出让方式取得。学府实验小学是经规划批准的为学府学苑住宅项目配建的教育设施,与住宅用地一并出让,所以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高新区国土分局】依据苏州市新建住宅区服务设施规划管理规定第四条住宅区服务设施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包括: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公用设施、物业设施、社区居委会等。问:高新区国土分局,学府花苑,湖畔佳苑,山水印象共三个小区与住宅用地一并出让的幼托、文化、体育用地在哪里?谢谢!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学府实验小学是经规划批准的为学府学苑住宅项目配建的教育设施,与住宅用地一并出让,所以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经核实,湖畔佳苑和山水印象小区为独立住宅地块出让。【高新区国土分局】
附:高新区规划分局: 在学府实验小学改扩建当初是如何通过的?(三)中高新区便民服务员网友,您好!日照标准的定义:在建筑设计中,为了保证室内环境的卫生条件,必须确定一个衡量日照效果的最低限度的指标,作为设计的依据,这个指标就是日照标准。苏州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其住宅的日照标准为大寒日日照不小于两小时。因此日照标准不降低指大寒日日照不能少于2小时日照的最低限度不能降低。【高新区规划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5.0.2.1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1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问:高新区规划分局,湖畔翠庭24幢在学府小学从原3层翻高到现5层的特定情况下,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第5次要求停止侵害。请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执政为民! 附:《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
网友,您好!学府实验小学是经规划批准的为学府学苑住宅项目配建的教育设施,与住宅用地一并出让,所以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经核实,湖畔佳苑和山水印象小区为独立住宅地块出让。 【高新区国土分局】

2018-9-29 17: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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