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吴中区东山镇陆巷村,父母名下有两套可以单独居住的房屋,距离2公里左右,但是在一本产权证上,现在我已经成家经济独立。想分户单独翻建一处房屋和父母分家,请问需要什么操作,需要什么材料?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
你好!根据《关于吴中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三款:“......父母以及其他长辈根据家庭协议和子女(含女婿或媳妇)合并申请,不得单独列户”。针对你所反映的情况,应将现有二处宅基地房屋全部拆除后,翻建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35平方米,其中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此复。
吴中区国土局
2017-10-9 10: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