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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故停缴社保,吴中区劳动局以及吴中区公积金请进

2023-10-28 0:25:1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苏州市的各位领导好:
我于2014年10月5日进入苏州大宁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大宁超市长桥店),后改名为吴中区城区夫宁副食品商行,现又改名为吴中区城区莱亚文化用品店.地址位于吴中区南厍路116号,工作满4年而在职期间勤勤恳恳的工作也从未无故请假.可意外于2018年3月15日来临,这一天是公司通知所有员工进行培训(培训内容:顾客服务以及防止损耗),而我从超市楼梯上滑下来,立即被送到苏州市中医院医治,当时的那种疼痛真的是椎心的痛.后医生诊断为尾椎骨(s4)骨折,无法动弹.因此从3月15日开始在家里养伤,养伤期间公司也未从安排人员照顾,还好一个小姐妹帮忙做饭洗衣,幸好有她的帮忙才慢慢能动弹.从3月15日一直休息到5月31日,6月1日开始上班,并未完全康复就上班了,之所以上班是因为超市多次反映人员紧缺才上的.一直上到8月5日,尾椎骨又开始疼痛无法起身,于8月6日又至苏州市中医院看医生,医生说:这病是要养着的不能久坐久站,还在恢复期,因此医生开了半个月病假.病假单也交于公司了.8月21日又至苏州市中医院复查(因还是疼痛),医生又开了半个月病假也交给公司了.直到9月6日身休稍好些回来上班,回来后找部门主管,主管回复找人力资源,可人力资源呢要我找店总,最终店总也并未安排我的工作.直到9月8日公司把我的社保停交了,可我未离职也从未收到公司停交社的通知也未曾收到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9月10日发工8月份工资 ,8月份我实际出勤5天,其余的25天是病假,都有苏州市中医院开的病假证明,可公司并未给我发放病假工资 ,只发了5天出勤的工资.现在身体也没有,社保停了就意味着看病无法用医保卡了.现在我该怎么办啊,我3月15日在超市的楼梯上摔伤为何没有给我上报工伤,因为我是在工作期间摔伤的为什么不给申请工伤呢!!!.现我提出以下要求:
1.公司于9月8日停交社保就意味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现要求吴中区城区莱亚文化用品店支付我8月的赔偿金.
2.我于3月15日在工作期间且在超市的楼梯上摔伤未给我申请工伤,现本人要求申请工伤鉴定.
3.我于3月15日摔伤公司未给申请工伤鉴定,工资是按病假工资(最低底薪的80% 1940*80%)发放的,且8月份的工资只发放了5天实际出勤工资其他部分连病假工资都没有给!!现要求从3月15日至8月31日的工资按工伤的工资(正常应发工资)给予我.
4.2014年10月入职时公司一直不给缴纳社保,因本人身休不太好需要用医保 看病,所以只有领取失业金医保方能使用,后再我的强烈要求下公司于2015年11月才给缴纳社保.现我要求补缴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共计13个月的社保.(现大宁超市现有员工40人可实际缴纳社保只有16人)!
5.从2014年10月入职公司未曾给我缴纳公积金,按照<苏州市公积金管理办法>,现本人要求补缴2014年10月至2018年8月合计46个月公积金.
以上还请劳动局及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领导给做主啊,不能让我们外地打工者寒了心,感觉在苏州打工一点保障都没有.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请提供您的联系电话,以便我们转交职能部门核实处办。谢谢!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您的信息已收到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1、投诉人反映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投诉人可通过劳动仲裁途径处理。2、投诉人要求申请工伤鉴定,投诉人可直接去吴中区人社局工伤科申报工伤。3、投诉人要求发放病假工资,投诉人可通过劳动仲裁途径处理。4、投诉人要求补交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社保,经查投诉人在这期间领取了失业金按规定无法补交。另外企业有职工36人,退休人员4人,社保参加32人。5、投诉人反映未交公积金情况,不在人社部门处理范围之内。吴中区劳动仲裁院电话:67078981人社局工伤科:65626267社保中心失业科:65628545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员 “关注关心农民工”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情况,吴中分中心立即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联系并与您本人取得联系,因您先后在大宁公司和大宁商店(个体工商户)工作。因个体工商户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缴存对象范围,需要进一步确认该您与苏州大宁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作时间区间,吴中分中心已通知您补充有关证明材料。吴中分中心将关注公司有关进展,如有进一步情况,请直接致电66056031与吴中分中心联系。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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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11 20: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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