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苏州雁鸣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9月13日成立,并于2018年10月30号提交申请了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资料,贵单位领导也没有开具受理通知书,在2018年11月06日下午到本单位办公地址核查办公场所,并给予办公场所不标准为由不能通过的通知。本单位目前处于创业初期,创业艰难,前期租赁了商住两用的办公室,一方面可以满足正常员工业务办工的需求,另一方可以解决我们创业者的短期休息问题,已经办理完成了营业执照,完全符合公司开展业务的要求。劳动局核查办公场所的领导要求我们复式二楼不能存在休息的床铺,茶水房不能有餐厨用具,办公区不能有茶几,就像要求卫生间没有纸一样,坚决不能存在!!!投诉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故意刁难我们新办企业,利用职务之便利,随意制定审核标准,增加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难度。本单位承诺租房的真实性,业务的真实性,如不真实,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劳动局领导如有异议,本单位可以要求房东配合,提供租房合同、房产证原件及房东到场配合处理。请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级领导给予尽快处理。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苏州雁鸣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向我局提交了申请劳务派遣许可的材料,材料中提供了其经营场所租房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和场所布置照片,照片反映的场所布置满足一般的办公条件,符合法律规定。故同日我局劳动关系与监察处作出了受理决定,受理决定书编号为2018028,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至2018年11月28日到期。按照许可流程,2018年11月6日下午,我局工作人员共三人前往该公司地址实地查验经营场所,发现其实际经营场所和之前该单位提供照片反映的场所完全不一致,由原照片中的平层一间变成了实际的复式二层结构,且面积明显变小。未见照片中老板桌,沙发等办公用品,同时,较照片中多了电视机、电视柜和洗衣机。一层除两张桌子、可坐六人的组合工位桌和五台电脑外无其他办公用具。厨房和卫生间生活气息浓厚,并无专门的茶水房。二层三个房间均堆有住户的个人物品。该公司工作人员称该房为三人合租房,住户已经准备搬走,但个人物品尚未搬离,现场杂乱不堪。针对以上情况,我局工作人员认为该场所不具备《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场所和设施”的要求,缺乏基本的办公条件,且该公司存在提交虚假的经营场所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故当场要求该公司进行整改,使该场所符合与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相适应的办公条件。以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操作均按规定流程办理。不存在发帖人反映的“故意刁难新办企业”的行为。目前我局工作人员对该公司宣传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方面的法律法规,告知了提交虚假材料的法律后果,再次要求该公司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整改,在许可办理到期之前整改完毕,符合法定条件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该公司承认其发帖内容有不实之处,并对我局工作人员提出的整改要求表示认可,同意立即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整改,使该场所符合与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相适应的办公条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给楼主一个合理回复。力挺楼主。
2018-11-8 16: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