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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民典司法鉴定所伙同非法鉴定人作虚假鉴定

2018-7-7 4:08:56发布52次查看
我叫万传清,男,汉族,身份证号43042119741116xxxx,衡阳县西渡镇清江村发祥组人,电话号码13974712766。
来信反映衡阳市民典司法鉴定所伙同衡阳县公安局干警陈本源作非法鉴定一事。
衡阳市民典司法鉴定所,住所:衡山县开云镇白云镇白石巷7号;法定代表人:陈桔辉;机构负责人:谭英。陈本源:衡阳县公安局干警。
2017年8月30日,陈本源以衡阳市民典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人的身份为我村万克才出具了一份司法鉴定报告。报告称:万克才为右跟骨粉碎性骨折,九级伤残,适用标准为gb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万克才为我本村人,诉我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该案现已经由衡阳县人民法院判决,民事判决书2017湘0421民初1811号。
一、陈本源不具备司法鉴定人的资格。陈本源为非法鉴定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司法鉴定人应当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执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依据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司法鉴定活动。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其他组织和个人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不得从事司法鉴定活动。2017年1月,为便于司法鉴定委托,湖南省司法厅公布了《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湖南分册》,该分册并无陈本源的名字(证据附后)。而陈本源为万克才所作鉴定的执业证书号为4305030004,我打电话问民典法定代表人陈桔辉能否核对陈本源的执业证书号,她称这是保密。司法厅都公布了民典只有7名司法鉴定人,这是应保密的事么?
二、衡阳市民典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中称:万克才系右跟骨粉碎性骨折,参照gb16180-2014之相关规定进行人体工伤伤残鉴定评定为九级伤残。众所周知,201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开始实施。伤残鉴定标准属于实体法规范,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对于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人身损害伤残鉴定,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新标准。另外,我与万克才之间明明是个人用工关系,更不适用于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我找他理论,他说这是万克才本人是这么要求的。由于没有直接证据,我本人不方便评论。但奇怪的是,衡阳县同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为何被鉴定人要舍近求远呢?路人皆知。
三、陈本源本人之前也在衡阳县内司法鉴定机构兼职因不合法而被清退。2017年上半年因为县内又有人反映在民典违规作鉴定一事而被衡阳县公安局责成没收非法所得,撤出民典。其人其事华声在线、天涯论坛都有反映。这件事陈本源根本就没有得到应有的党纪政纪处分,他本身没有资格作鉴定,谈不上撤出民典一说。作为一个公务员,哪怕是有资质,也要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如实申报,经组织许可。这样一起典型的违法案件处理就这样不依法依规、轻描淡写、不了了之。是什么原因,我等小民,当然不清楚。还一而三再而三不思悔改,继续作案,违背良知作出与事实不符的鉴定,造成我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我有理由相信,衡阳市民典司法鉴定所和陈本源一定作过相关多的违法鉴定,没有反映的不知还有多少。我请求司法部门严查衡阳市民典司法鉴定所和陈本源,让这个累犯不再逍遥法外,还社会一个公平正义。
备注:如下是湖南省司法厅官方发布原文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经我厅2016年12月以前核准登记并编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湖南分册(2017年度)》的3227名司法鉴定人和287个司法鉴定机构予以公告。司法鉴定人应当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执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依据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司法鉴定活动。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其他组织和个人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不得从事司法鉴定活动。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及社会各界监督。
为便于司法鉴定委托,《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湖南分册》从本册期改为当年一季度编制和公告。查阅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详细资料,请登陆湖南省司法厅门户网(湖南司法行政网:http://www.hnssft.gov.cn/)
监督电话:0731—84586045
湖南省司法厅
2017年1月
附件:湖南省司法鉴定名册目录
湖南省司法鉴定名册(2017年度)
以下摘录自湖南省司法鉴定名册2017年142-143页
机构名称:衡阳市民典司法鉴定所
住 所:衡阳市衡山县开云镇白石巷7号
法定代表人:陈桔辉
机构负责人:谭英
电 话:0734-2400273 传 真:0734-2400273
邮 编:421300 电子邮箱:820520239@qq.com
许可证号: 430503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衡阳市民典司法鉴定所执业司法鉴定人:7名
姓 名 性别 职称/行业资格 执业类别 执业证号
陈桔辉 女 法医师 法医临床、法医病理 4305030001
文洪明 男 副主任医师 法医临床 4305030002
陈泰祥 男 主任医师 法医临床 4305030003
谭祖鑫 男 主任法医师 法医临床、法医病理 4305018002
王正阳 男 主检法医师 法医临床、法医病理 4305018004
谭 瑛 女 法医师 法医临床、法医病理 4305018008
陈 娜 女 主治医师 法医临床、法医病理 4305018010
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求衡阳县纪委、司法局、公安局给应有处分。
我已实名举报2个月,市县两级纪委已督办。多次询问公安局纪委,都称在走程序。看来陈本源是有资本的,我就不信。
2017-12-08 00: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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