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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投诉天地源拾锦香都开发商

2023-10-27 3:58:0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有几点疑问:1、有购房贷款是否不能自己去办房产证?开发商以此拒绝自己办,强制代办。
2、现场代收的契税、维修基金何时上交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若延后上交,则这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是否该为业主所得,这段时间是否该以开发商所开契税维修基金收据日期至契税、维修基金正式发票开具日期为止,或是开发商能提供明确的缴费日期。细想每户代收费用至少4万多,总和将是一笔不小的数目,现场询问产证办理时间,得到的答复是半年至一年(说什么开发商的大产证没办好),那么此期间的利息是相当可观的。
3、在购房合同及前期物业协议中并没有要求交房预交一年物业费,但现场却强制要求交,不交不给验房不给钥匙不能完成交房手续,我是问开发商买房,和物业有何关系。
4、交房手续不正规,现场都是销售及物业的人,没有开发商,也不出示相关建设验收合格证书。
5、小区绿化太少,满眼望去全是车位,不知道是否满足绿化率要求,难道车位中间种点小草,整个车位就算绿化用地了?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1、经查,该项目已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相关楼幢已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2、针对“有购房贷款是否不能自己去办房产证”问题,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十二条(对产权登记的补充约定)第1点:如买受人选择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的,则买受人同意委托出卖人或出卖人推荐的代理机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该委托不可撤销。如买受人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出卖人或出卖人推荐的代理机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3、关于“产证办理时间”等不动产证办理事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一条(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约定)、第二十二条(逾期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违约责任)已有相关约定。4、关于“预交一年物业费”,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部分(前期物业服务和临时管理规约)第5点,买受人应当按照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按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期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代收代交费在完成房屋交付手续的次月起,由买受人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未完成交付手续的前期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代收代交费由出卖人先行支付,其中因买受人原因未按时办理交付手续的,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同时,根据《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苏价规字〔2014〕4号)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但预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5、关于“维修基金”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苏府办[217]40号),开发建设单位先代业主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再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凭维修资金部门开具的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向业主收回。、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吴中区住建局
网友: 您好!1、经查,该项目已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相关楼幢已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2、针对“有购房贷款是否不能自己去办房产证”问题,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十二条(对产权登记的补充约定)第1点:如买受人选择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的,则买受人同意委托出卖人或出卖人推荐的代理机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该委托不可撤销。如买受人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出卖人或出卖人推荐的代理机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3、关于“产证办理时间”等不动产证办理事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一条(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约定)、第二十二条(逾期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违约责任)已有相关约定。4、关于“预交一年物业费”,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部分(前期物业服务和临时管理规约)第5点,买受人应当按照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按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期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代收代交费在完成房屋交付手续的次月起,由买受人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未完成交付手续的前期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代收代交费由出卖人先行支付,其中因买受人原因未按时办理交付手续的,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同时,根据《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苏价规字〔2014〕4号)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但预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5、关于“维修基金”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苏府办[217]40号),开发建设单位先代业主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再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凭维修资金部门开具的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向业主收回。、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吴中区住建局

2018-12-24 10: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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