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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巷蛋饼店房屋出租方,请工商局没收违法所得3

2023-10-26 11:32:1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建新巷蛋饼店房屋出租方,请工商局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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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顿路网红蛋饼店被曝无证经营? 店长回应将搬走时间:2018-11-22 17:16:42 来源:名城苏州网
名城苏州网讯 (记者 杨学敏)说到临顿路上的网红香酥鸡蛋灌饼,想必很多人都印象深刻。无论酷暑严寒,店前总是门庭若市。近日,有网友曝出这家网红蛋饼店无证经营。对此,店长给出了“官方回应”。
上午10点,在丁家巷与建新巷交叉口,香酥鸡蛋灌饼店大门紧闭,除了不见往日排队的长龙,“香酥鸡蛋灌饼”招牌也已经摘下,只留下三张大大的白纸,留着订餐电话和二维码。
尽管店面关了,记者发现,从一旁的小巷子里,不时有店家工作人员出来送餐给已经预约的客人。店员说,因为店面被举报无证经营,已经关闭,现在是在后面自家厨房里做的。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店长王**。王**表示,店面确实属于无证经营,前天城管和工商部门已经前来告知,昨天又来过一次,所以目前店面已经关掉了。
对于因无证经营被关闭,王**没有意见,并表示已经在对面凤凰街上物色了一个新地点,目前正准备相关材料,申请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84号
现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       2017年8月6日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 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查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反映的是提供经营场所没收违法所得的事情,答复的是取缔商户。
为何答非所问?故意装傻充愣?
是在玩忽职守还是徇私舞弊?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对“网红店”的态度并非“一刀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放宽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范围,鼓励社会投资创业。比如《办法》第三条规定,在政府确定的时间,比如“早市”“夜市”,在划定的区域内摆地摊、卖早点、夜宵,都可能不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充分体现了政府管理的人性化。对于蛋饼店的处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七条查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反映的是提供经营场所没收违法所得的事情,答复的是取缔商户。为何答非所问?故意装傻充愣? 是在玩忽职守还是徇私舞弊?第十四条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商户异地开业,此项已实现没收违法所得,出租一年,违法所得没收了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处以多少金额的罚款?
不要答复已取缔了。
法规条文看到了吗?
第十四条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七条查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目前是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还是食药监局在落实?

2018-12-28 10: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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