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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镇人大办:把我和儿子的户口姓名写入村委会拆迁档案....

2023-10-25 20:18:43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是吴中区甪直镇淞浦村蒋浦塘村(7)组51号村民陈**,因镇政府有新的规划,家庭所在区域也在拆迁规划之中,现在塘村共33户人家的拆迁动员,评估,复评均差不多结束,到本月28曰正式开始签订拆迁协议。
由于涉及我家拆迁后安置房产的分配,村拆迁办包主任被干扰告知:不能把我和儿子的户口姓名写入拆迁档案的户籍表中,如果真的这样,将严重危害到我和儿子在这次拆迁中的合法权益!
鉴于时间紧迫,这里只能粗略说下简况,请求镇人大办代表们调查此事,帮我和儿子的户口姓名写入拆迁档案户籍表中。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投诉的情况已收悉,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专门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和处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查,诉求人陈兴元,为淞浦村蒋浦7组塘村51号户主陈水根第三个儿子。诉求人提出位于淞浦村蒋浦7组塘村51号宅基地上房屋,为陈水根于1997年2月批建,《吴县农村宅基地报批表》中建房批复申请人陈水根,家庭成员妻子沈阿二及次子陈兴泉,为陈水根、沈阿二、陈兴泉共同所有。现陈水根、沈阿二共同出具声明书,对“淞浦村蒋浦7组塘村51号房屋享有的产权份额(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拆迁安置房属于声明人所有份额)赠与次子陈兴泉所有。”所有相关拆迁事宜由次子陈兴泉办理。诉求人陈兴元,婚后户籍迁至淞浦村蒋浦3组龚塘59号妻子姚花妹户,跟随妻子姚花妹共同享受宅基地待遇,该户宅基地上房屋原为丈人姚秋林申请批建,已于2013年4月已完成拆迁,并在拆迁时根据家庭成员签字确认,该房屋产权户主更名为陈兴元,拆迁协议、交房、择取安置房、结算等相关拆迁事宜均由陈兴元办理。据陈兴元自述,现已离婚且放弃全部财产,并将本人和儿子户籍迁至父亲陈水根户下。根据甪直镇拆迁政策及《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一户一宅原则:1、陈兴元,已享受宅基地上房屋及拆迁安置待遇。2、陈兴元,不享受淞浦村蒋浦7组塘村51号陈水根户宅基地上房屋权利,不符合列入陈水根户拆迁户籍档案中。此复,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吴中区甪直镇
此事十万火急!!!!!!
那人家主任有没有告诉你为什么不能把你和你儿子的名字写到户籍表的原因啊?
总有原因的吧!你和你儿子户口不在那里?
户口都在哪里
没有解释为什么不能迁回的原因,还有现在户口在哪?拆迁办肯定有跟你解释
你嫁出去了?户口不在那了?
户口出去了又有啥办法
户口迁出了没办法啊
楼主是嫁出去了现在想和儿子迁回吗?
迁出了在拆迁的时候肯定不能迁回的,涉及到拆迁安置的问题的,楼主这是想占政府的便宜歪~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投诉的情况已收悉,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专门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和处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查,诉求人陈兴元,为淞浦村蒋浦7组塘村51号户主陈水根第三个儿子。诉求人提出位于淞浦村蒋浦7组塘村51号宅基地上房屋,为陈水根于1997年2月批建,《吴县农村宅基地报批表》中建房批复申请人陈水根,家庭成员妻子沈阿二及次子陈兴泉,为陈水根、沈阿二、陈兴泉共同所有。现陈水根、沈阿二共同出具声明书,对“淞浦村蒋浦7组塘村51号房屋享有的产权份额(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拆迁安置房属于声明人所有份额)赠与次子陈兴泉所有。”所有相关拆迁事宜由次子陈兴泉办理。诉求人陈兴元,婚后户籍迁至淞浦村蒋浦3组龚塘59号妻子姚花妹户,跟随妻子姚花妹共同享受宅基地待遇,该户宅基地上房屋原为丈人姚秋林申请批建,已于2013年4月已完成拆迁,并在拆迁时根据家庭成员签字确认,该房屋产权户主更名为陈兴元,拆迁协议、交房、择取安置房、结算等相关拆迁事宜均由陈兴元办理。据陈兴元自述,现已离婚且放弃全部财产,并将本人和儿子户籍迁至父亲陈水根户下。根据甪直镇拆迁政策及《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一户一宅原则:1、陈兴元,已享受宅基地上房屋及拆迁安置待遇。2、陈兴元,不享受淞浦村蒋浦7组塘村51号陈水根户宅基地上房屋权利,不符合列入陈水根户拆迁户籍档案中。此复,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 吴中区甪直镇
两头都想占,不可能!别侮辱了村干部的智商。
原来拆迁的宅基地房子不是我建造的,是我前妻她父亲建造,不是我和前妻姚某的共同财产,何为放弃?请甪直镇政府作出有力解释?
关键是一头都没有拿到,原来丈人的财产我能拿吗?既然离婚了,不是我创造的财富!我有脸去说要?
拆迁了,你丈人家拆迁拿到的房子产权是你,当然是你和你前妻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你已经享受过一次拆迁安置补偿,现在你离婚了,放弃共同财产,现在还想享受自己父亲家的拆迁安置补偿,照你这样,全苏州人民都要发财了,自己家拆迁分一份,娶个老婆户口迁过去等老婆家拆迁再分一份,想的真是美。
有谁想占这种便宜,都是出于实际情况的无可奈何!原本生活也不是太难过!
呵呵,相信楼主属于踏便宜的人是绝大多数吧这些倒无所谓,关键政策就这么规定死了,你再聪明也没办法的
没人只能享受一次拆迁补助是为了公平,总不能因为你开这个头吧,你有你的理,但是公也有公的理啊。

2018-4-25 07: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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