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渎桃花源小区曾是环境优雅的中式别墅小区,但是十年来的违建目前已面目全非。之前大家仅限于在自家阳台或露台上搭建,后来有住户竟然发展到拆掉外墙,外延几米地基大规模违建。99-1号就是典型的例子。我曾于2015.10.27就他们家北侧地基外延搭建开始投诉。木渎城管回复我“已与业主沟通要求尽快停工,如发现继续施工将会同物业公司进行拆除”。2016年春节后这家业主继续开工搭建,一楼现浇楼板,准备继续往上搭建,这对我们后面102幢的间距和半地下室的阳光照射时间及居住私密性等都是极大的损害,于是在2016.03.21第二次投诉反映,要求予以制止。木渎城管回复我“如确实为违章搭建,将依法进行拆除”。此后并没有动静停止施工,直到把负一楼和一楼全部违章撘完,在我们后面业主的一年多的反复对城管电话投诉、对物业交涉后,城管和物业于2017年初告诉我们不让99-1再搭上去了,二楼以上拆掉的墙全部砌上,屋顶变斜坡铺瓦结束,已经违建的也不予拆了。我们没有执法权,只有多次反映,无奈于这个处理结果。2018年下半年开始,他们用彩条布遮挡,又偷偷开始施工,三楼东北面又搭出玻璃房,敲墙敲窗开门做北阳光房,我于2018.10.25第三次书面投诉。但是这次回复我无法选择性拆除99-1号的改建。三年多来不断的违建,我们从没间断过投诉,也从没签字同意过搭建,而且是违建上面继续外搭反复违建,为什么我们合法的权益没有得到保护?我们已经忍受了他们地基外延几米这样重大的违章,现在的东北面外侧搭建,实实在在影响我们天井阳光照射时间,这种违章不是一般搭建,而是有连续性的不间断的蚂蚁搬家式的屡教不改的行动,是对城管执法部门的无视。如果不予拆除,是一种行政不作为。请城管部门认真研究,合理合法处置,保护守法业主的权益,让小区有个规范的管理秩序,谢谢!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们及时联系了镇综合执法局,经向工作人员进行核实,该处扩建部分在小区会办意见范围之内,已于2016年完工,小区类似户型都已按照该方案改造完工并入住。现再搭的阳光房在其后面二楼平台上,约4平方,小区所有人家都有这样的阳光房,包括投诉家也有砖混结构和玻璃房结构的违章存在,所以属地中队无法根据投诉人的要求选择性的进行拆除小区会办意见内的其他户改建。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吴中区木渎镇
新违建发现一件制止一件老违建春节后将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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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今后,新建的违法搭建,发现一处制止一处;已经建成的违章搭建,春节前城管部门将以书面通告的形式告知房主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的春节后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昨天上午,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对市区部分沿街违章建筑进行了现场督办。
整治办一行首先来到了胥江路上的原苏州电讯机电厂,原苏州电讯机电厂在沿街的一排楼房的一楼通过破墙开门隔出了六七个店铺,并装上了卷帘门。据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办的相关人员介绍,这排破墙开门的店铺没有经过任何的审批,已经被开具了《责令停止违反城市管理行为通知书》。执法中队其间数次联系厂方负责人,也对其进行了耐心的说服教育工作,最后厂方同意自行将所破开的门洞恢复,近期将组织实施,执法中队也将跟踪督办。
在白塔东路19号的这幢居民楼,户主就将自家原先的一楼带阁楼的小房,直接翻建成了如今的二层楼房,抬高了地基,加高了楼层,加宽二楼圈梁。姑苏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介绍,因为没有任何手续,之前已经对其开具停违通知书并责令立即停工并补办规划手续,但因为擅自扩大面积等原因办不出手续,户主就在未取得规划手续的情况下继续开始施工,“这栋楼明显超高搭建到三层以后,被执法部门强制拆除,当时被我们剪断的钢筋现在还留在上面。”留园路59号103室的户主也是在没有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沿留园路的北侧墙上破墙开门,此前已进行了五次强行封堵,均被该户主推倒,近期准备组织人员进行再次封堵。
此外,包括东中市360号的这个三楼违建、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急诊楼前的小卖部在内,目前仅姑苏区范围,城管部门接到的市民举报违章建筑就1200多处,其中有不少都是私自破墙开店的。针对这一情况,从上月底苏州启动四大整治以来,市区范围内各区城管已经相继拆除各类违章建筑68处,共计1284平米。接下来城管部门还将联合公安、国土、住建等部门展开对违章建筑的摸底调查,特别是直管公房的排摸。对于有新建苗头的,城管部门将发现一处制止一处。对于已经建成的违章搭建,春节前城管部门将以书面通告的形式告知房主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的春节后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大秋陈亚云)
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们及时联系了镇综合执法局,经向工作人员进行核实,该处扩建部分在小区会办意见范围之内,已于2016年完工,小区类似户型都已按照该方案改造完工并入住。现再搭的阳光房在其后面二楼平台上,约4平方,小区所有人家都有这样的阳光房,包括投诉家也有砖混结构和玻璃房结构的违章存在,所以属地中队无法根据投诉人的要求选择性的进行拆除小区会办意见内的其他户改建。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吴中区木渎镇
2018-11-12 15:5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