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体工商户,开了一家小的机械加工厂,我想问一下,关于开票的问题,刚办理的时候每月开票是没有定额的,后来有几个月可能开了多了一点,就自动调到有定额了,每个月好像要开三万五的票,现在生意不怎么忙,不一定每个月都要开票了,也开不了那么多,可是钱还要扣,就是像问一下能不能还是变成不定额呢?另外现在关于个体户有没有什么优惠措施,每月或每年多少金额以下是按照个体户三个多点征收的?超过多少会按照一般纳税人征收呢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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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宁33”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国税局核查,现答复如下:《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规定,定期定额户的销售(营业)额连续三个月超过或低于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定额30%(含)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重新核定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定期定额户的销售(营业)额连续三个月超过或低于核定定额30%(含)的,应当重新核定定额。需要注意的是,销售(营业)额不光是指开具发票的销售额,还应包含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财税〔2017〕7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定期定额户同样适用小微优惠政策,具体要视核定销售额而定。国税部门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采用查账征收的征收方式,特别是像您这种存在经营淡旺季的个体工商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之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的财税〔2018〕3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建议您提供联系方式,税务部门可针对您的实际经营状况作出进一步的直接咨询解答。您可以拨打12345常熟便民服务热线详细反映。感谢您的关注。
“江苏苏宁33”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国税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规定,定期定额户的销售(营业)额连续三个月超过或低于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定额30%(含)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重新核定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定期定额户的销售(营业)额连续三个月超过或低于核定定额30%(含)的,应当重新核定定额。需要注意的是,销售(营业)额不光是指开具发票的销售额,还应包含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
财税〔2017〕7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定期定额户同样适用小微优惠政策,具体要视核定销售额而定。国税部门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采用查账征收的征收方式,特别是像您这种存在经营淡旺季的个体工商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之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的财税〔2018〕3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建议您提供联系方式,税务部门可针对您的实际经营状况作出进一步的直接咨询解答。您可以拨打12345常熟便民服务热线详细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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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13 07: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