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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春乐家居民再次跪求吴江区政府,住建局及公检法....

2023-10-24 23:05:1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吴江区政府及住建局,公检法领导: 1. 吴江住建局回复的“责令江西燕兴物业公司按期撤离迎春乐家小区”这个条文,请问是何时发出的?是口头说说的还是有正式公文?收件人是谁?是小范围的保密还是大范围的公示?“按期撤离”期限指的是那一天?如果未撤离,住建局有和措施?我们业主没有看到过,还请住建局领导明示。 2. 我们国家是一个法治国家,行政和司法独立,行政不能干预司法,司法不能代替行政。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为何吴江住建局对此熟视无睹,置若罔闻,是懒政还是有何“难言之隐”?为何三言两语把责任全部推给司法,而置住建部门的直接管理责任于何地? 3. 习总书记多次强调“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有的口头上表态坚定不移的反腐,背地里对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不追究,不报告”,你们回复百姓的问题能否请比较有水平有责任心的领导回复,这样的不走心的回复,实在难以服众,给人的感觉住建局和燕兴物业穿一条裤子。(不要说我诽谤,我也没有证据,但是“人民的名义”,党的反腐作品,已经给贪官,庸官下了形象的定义,你这样的回复自己想想是否和他们很像?) 4. 燕兴物业堵在乐家小区的门口,但同时也涂在某些不作为的人的脸上,你越不作为,就涂得越久。 5.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请政府住建局和领导对照此条,再看看我们的公职人员行为是否印证这个条款“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6. 管理员帅哥美女姐姐,我向“吴江区政府及住建局,公检法”求助,为何只有住建局一家回复啊? 7. 管理员帅哥美女姐姐,有些词句比较辛辣,还请高抬贵手,通过审核,上达天听,file:///c:/users/hasee/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1.gif -----------------------------------------------------------------------------------------------------------------------------------------------------------------------------------------附上上一次求助帖全文你们的回复:吴江区政府及住建局,公检法领导,你们好:
我是迎春乐家的居民,向你们反映乐家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盼早日解救水深火热之中的居民。
前期物业是和开发商签的合同,在前期的4,5年的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乱收费;对监控路灯损坏,不予维修;对业主辱骂和殴打(派出所有报警记录);对业委会成员进行人身威胁;对业委会成员行贿,构陷;拒绝公布交接公共收益;雇佣社会人员对业委会办公室进行打砸等恶劣的具有明显黑社会恶势力的行径。
业委会成立后,选聘了新物业。新物业于2018.6.30进场,当日有多辆警车在小区周围布控,带走多名社会闲散人员。按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此时已不再具有服务资格,应当与业委会和新物业交接。但前期物业拒绝交接,强行非法逗留小区,并鼓动清洁阿姨强占门卫岗亭达数周,用停电断水胁迫业主和新物业,阻止业主的车进出小区(美其名曰管理临时车)等手段胁迫业主交付超出他们合法服务期限的物业费和车位费,以达到他们非法敛财的目的。在所谓的管理临时车期间,收头发的,收旧家电的,收旧手机的都可以进小区,唯独阻止业主的临时车,不知是何道理?在此期间,每逢要交公共电费或是前期物业发工资就会阻止业主进出,多次导致物业人员和业主的肢体冲突。平时小区里都是五六十岁的保安在门口抽抽烟,玩玩手机,打打瞌睡,到了前期物业要“割韭菜“的日子,小区里就会多出许多刺龙画凤,身强力壮,满身滚刀肉的”昆山龙哥“,让业主安全堪忧,更遑论享受服务。
住建局领导,在中央和习主席多次强调打黑除恶改善民生的今天,在改革开放向深水区推进的今天,在现代科技日新月异,如此昌明的今天,一个现代服务企业秉持着“服务业主不如打服业主,做事情不如搞事情”的理念真的可以生存,发展壮大吗?值得去保护吗?求求你们了,不要再协调了,协调就是纵容,纵容一次,下一次他们就会变本加厉对付业主。求求你们了,不要再踢皮球了,相信他们摆拍的照片,还是你们自己秘密的来小区暗访,看看你们主管的企业服务的小区,被占的公共地方,破坏的绿化,施工一半停了几个月的车棚,还有电梯里的尿味,想象一下如果是你们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子侄住在这里,你们于心何忍?求求你们了早点行使管理职责吧,还乐家一片安宁。
区政府及公检法领导,迎春乐家3076户,大部分都是上班族,打工仔,和周边做小生意的,不掌握社会话语权,不认识大人物朋友,反馈给媒体,都不一定有反应,只能泣血跪求你们主持公道。我也相信,你们一定神目如电,会替我们主持公道,还乐家一片宁静祥和的。惩罚恶人,就是保护良善,就是转播社会正能量。另一方面惩罚违规企业,对违规的物业公司和从业人员也是一种治病救人的保护,可以使他们早日回到正道上来。 管理员帅哥美女姐姐,请不要拷贝黏贴统一回复,一定让此贴上达天听啊,
看过此贴的帅哥美女姐姐们,请帮忙转发,{:handshake:}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对迎春丽家的保洁事项,区住建局已要求业委会协调新聘的物业企业立即进驻接管,如受到阻扰无法进场的,由社区组织环卫力量进行清理。据现场情况,2日上午业委会已组织力量进行清扫,社区已组织了清运工作,从3日起由震发公司负责垃圾清运。对公共部位的保洁工作,震发会尽快指派力量接管。对伟业燕兴公司拒绝撤离小区、不维持交接期间物业服务的行为,我们已进行立案调查。谢谢您的关注。
业主要团结,都不交物业费!集体起诉法院
原物业服务企业尚未退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要求新企业强行进驻光这一条就可以使得燕兴赖着不走
撇开楼主的投诉是否合理,有一点,是非常令人质疑的,对于物业公司的人员,为何出现昆山哥似的人员?物业公司,应该属于服务业主的企业,如果服务人员都纹身,各种凶神恶煞,不得不说,这是物业公司,还是黑社会呢。业主付出了费用,聘请物业公司来为自己服务,而现在变成了物业公司对业务各种恐吓,相关的法规是否合理,是需要政府相关部门思考的了,不要等到非要发生群体事件才重视。
希望可以得到正面回复,哪个部门那个人负责?上面哪个领导督办?到哪个日期会有结果?如果没有结果,多长时间更新事情处理的进度?是逻辑清晰,调理分明,责任明确,还是三言两语,眉毛胡子一把抓,百姓心里有杆秤。
百姓反映的问题,究竟是不是“已处理”,应该由谁来说?是政府官员
老百姓反映的问题是不是“已处理”,应该由谁来说已结案呢?是由政府官员自己又当裁判又当运动员,自说自话自娱自乐自欺欺人,重复几句套话,然后匆匆忙忙把这个话题关闭,显示成“已处理”,留下百姓继续投诉无门,欲哭无泪,喊天不应,叫地不灵还是做好计划,现场办公,雷厉风行,狠抓落实,晒出结果,贴出图片,让投诉人,受害人来评判,来点赞,来结案呢?
百姓反映的问题究竟是不是“已处理”,应该由谁来结案?是由政府官员又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自说自话自欺欺人的讲几句套话,匆匆忙忙把帖子显示已处理关闭,留下老百姓投诉无门喊天不应叫地不灵,还是做好计划现场办公雷厉风行狠抓落实干出结果晒出照片,让投诉人受害人自己来评判,来点赞?
那么多条投诉,那么多照片,还有住建局亲历的拒收政府函件,当着住建局的面拒绝交接;找人阻拦交接,在丽家和乐家已经表现的淋漓尽致,对这种无赖物业的处罚怎么就不见呢??!!还有这历历在目、林林总总的事实就摆在眼前,还需要调查再去处罚吗?是不是有什么利益关系在里面?置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与不顾,在办公室喝茶能喝得下去?
丽家也一样都被这些无赖搞坏了,也是没有睁眼的官,就任由燕兴这样胡做非为。
民营服务业的力量就是强大!
迎春城数万业主翘首盼望吴江区委区政府区政法委区纪委依法行政,铁面无私,神目如电,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击碎燕兴物业,黑白两道通吃,背景强大,无人感动的谣言

2018-11-29 15: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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