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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中大未来城居民楼内开公司,物业社区知道不管,投诉无门

2023-10-24 19:15:3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是中大业主,在让旭日装修,旭日倒闭了,心情是悲痛的。偶然在业主群里,有人曝光我家和旭日的那些事。我就好奇,小区别的业主是怎么去的我家?门禁,电梯刷卡都是虚设吗?一经追问,隔壁是公司,每天人来人往,门禁形同虚设,谁来保障我的安全,和平静的生活。物业说他们早知道有这个公司存在的。没有执法权。社区说,他们也没有执法权,只负责沟通。之前有业主投诉过了,也是沟通为主,不可能强制让他搬的。这么说之前你们都知道有开公司,就是不管咯。城管说不归他们管,12345通达331,331也没人出面管。请问,居民楼可以办公吗?可以吗?那么多政府部门,居然没人来管居民楼里开公司?让人家自觉搬走,要多久?如果真的那么自觉,就不会居民楼里开公司了。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高新区答复如下:经高新区娄江办事处及时了解、核实事件经过,现将相关情况和处理结果回复如下:一、基本情况:因来信人未写明详细楼号,若反映为15号3001室,相关调查情况如下:产权人为刘丽华,自购房,经调查,目前营业执照与实际办公地址不符。二、处理情况:高新区共青社区已多次与15-3001业主刘女士沟通,希望尽快将公司搬离。刘女士表示目前正在抓紧找合适的办公场地,找到场地后会立即搬走,目前为了避免对邻居造成打扰,刘女士已要求部分员工减少在该处办公的时间,并错开高峰时间进出。同时,共青社区已将相关情况上报市场监督局高新区分局,高新区分局表示将于近日上门查看,不符合要求的将对经营户开具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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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关部门来还我清净的生活环境,而不是人来人往的喧闹!
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解决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我这个利害关系业主不同意他们在我家隔壁开公司!
1.中央于去年2008年10月底下发了《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2.《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这一条款是规定住宅业主享有基本物权的内容,也是一个原则性和一般性的规定。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住宅业主对享有所有权的住宅可以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其中包括将住宅改作商用。《物权法》也同时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3.这就是说“住改商”并不是无条件的,住宅业主在改变住宅用途时不能随意而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没有相应的禁止性规定。这一条件还隐含着一个命题,那就是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有权规定“住宅禁商”。4.其次,“住宅商用”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利害关系的业主不仅指“同幢楼房里其他的业主”,也包括“其他楼房里受到影响的业主”。这是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充分尊重相邻权的具体表现。如果相关的业主不同意,即使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没有禁止,也不能将住宅改作商用。上述两个条件必须是同时具备的,缺一不可。
居然有部门打电话回复说,合法的。请问住宅合法开公司,那注册公司的地址呢?为什么不是此住宅?居民楼可以开办事处,网络平台运行,前提是不扰民,我的梯控虚设,门禁是虚设,没有安全隐患吗?

2018-12-25 15: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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