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新苏州人,本人在2016年8月份在相城区某小区买了一套二手房,但至今原房东的户口未迁出,我也去法院起诉了,官司是我胜诉,但由于现在找不到原房东,法院的判决也无法执行,我还查到新版的《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中第九十六条有明确说明上述情况的处理方法的,(增设“强迁”有关规定针对当前相当数量的二手商品房交易后,房屋内登记的原户口不及时迁出,影响现所有权人迁移户口的问题,《规定》第九十六条明确: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转移,该住所内原登记户口未迁出,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将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告知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按规定迁出户口。经公安机关告知后,原户口登记人员未迁出户口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有关材料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家庭户。)我也在今年年初1月份向元和街道派出所要求申请了强迁,也填写了相关申请表,工作人员让我等70个工作日,我也等了70个工作日,就在6月8日上午10:30去查询强迁结果,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两个问题,第一,系统内无任何申请记录,第二,已经超过了70个工作日,但是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我不知道我们的工作人员是不是真的很忙,几个月的时间都办不好一件事情,这样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怎么服务我们老百姓,希望领导能够关注一下此事,谢谢!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六条:“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转移,该住所内原登记户口未迁出,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将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并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告知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按规定迁出户口。经公安机关告知后,原户口登记人员未迁出户口的,公安机关可以凭以下材料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家庭户:(一)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二)现所有权人居民户口簿;(三)现所有权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四)迁出户口告知书。”因上述强制迁移需要经过公告期及复议期,确实存在一定的办理周期。经调取相关平台记录,目前相关业务已办理完毕,原房东已被迁移至社区集体户口。我局元和派出所警力也已就相关情况与来信人进行过沟通。对于因工作人员衔接不到位影响了相关业务办理进程的情况,我局也已将情况转分局对应条线部门,将对派出所作出督导,并进一步加强相关业务的培训。
买房的时候干什了
买房的时候,我们确实知道的,也将迁户口的问题列到了合同内,也留了部分房款,但是房子过户之后,房东就失踪了。法院也起诉了,但是一直联系不上原房东,所以没办法执行,现在既然有规定,那按规定执行,我认为也没什么问题啊,但是政府机关办事效率真的不敢恭维
合同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事情已经圆满解决
2018-6-8 11:4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