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胡祥伟雇凶伤害傅俊 刮建红一案,当时的办案人员对案情的调查和取证有重大的偏袒与包庇的嫌疑,所以公安部门对胡祥伟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不公正,后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还原事实真相并对为首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向检察院提出了逮捕,现要求对胡祥伟一伙采取逮捕羁押。
一:案发时是胡祥伟等一伙人公然在光天化日大庭广众之下聚众带凶器行凶伤人,此情形十分恶劣,并对社会造成极大影响。
二:受害方二人当场被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一个为伤残十级,一个为轻伤二级》,而且至今未得到犯罪嫌疑人任何慰问和赔偿。此情节轻伤已构成刑案,其中未有任何的调解与受害方的谅解。
三:案发时是胡祥伟雇佣的一伙黑社会人员作案,但现在却无一人关押,所以现在受害方的人身安全时刻都受到威胁和惊吓。
以上的种种理由检察机关都应该将胡祥伟准予逮捕关押但如今却又为何不予逮捕呢?请问,是不是有钱真的就让鬼推磨,就可以任性,就可以随意的对他人进行伤害并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是不是真要重伤和死亡的事件,检察机关才会重视才会准予逮捕呢?
为了维护我们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了彰显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现强烈要求上级领导督促公安机关将胡祥伟为首的一伙黑社会收网关押!
现在呀有钱人犯了法是不会坐牢的,更不会关押什么的。几个部门找点关系,打发点银子就摆平了
要是把人打成轻伤构成了刑案都不批捕关押,那这检查院是真的要看戏不够班子大
继续上访,就不相信没有天理了!
2016-02-04 03:04: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