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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违法占用公共绿化建停车场

2023-10-23 6:44:1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是苏州相城区渭塘镇湖岸明珠的业主,我要投诉物业违法占用公共绿化建设停车场,现在还要收取停车费。《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于上诉法律可以看出小区内有些区域(包括道路和绿化带等)是属于小区共有的,在这个公共区域停车是否收费,决定权在业主手里。现在小区物业要求我们交停车费,这是违法的,作为业主我们可以要求物业将绿地恢复。请有关部门调查,还我们绿色空间。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经渭塘建管所了解,为了解决业主日常的停车难问题,物业进行停车位的改造,建议保留;对于交停车费,应该向物价部门备案,并进行公示。相城区渭塘镇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可是他们占用了我们的绿化地,这是我们业主的公共地方,那就不应该收取停车费。

2018-11-27 10: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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