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城邦花园居委会对和乔丽晶百分之20提议下达的意见指导书,提出以下质疑
1:质疑这百分之20是户主签名吗,有没有经过核实过?
2:如果没有经过核实就草率的下达意见指导书,严重怀疑居委会办事能力与责任担当。这是一件很不负责的行为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十五日内召集临时会议:(一)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书面提议的;(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三)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提议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临时会议的,应当提交书面建议、联系方式和物业权属证明。业主委员会应当核实提议人的业主身份。不符合要求的,其提议无效。业主委员会逾期不召集会议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召集;经责令仍未召集的,业主可以申请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召集。据了解,和乔丽晶小区20%业主提交关于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议题给业委会后,业委会未按照法律法规及《和乔丽晶议事规则》在15日内组织召开。提请人根据相关规定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递交和乔丽晶小区20%业主提议并每户均附有提请人的物业权属证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湖西社区工作委员会
2018-1-13 09: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