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湖南省领导:
您好!
本人:黎维忠,男,身份证:51222319700104xxxx,无文化之人,全家老少六人(奶奶,父亲76岁,母亲71岁,妻,小孩在读书);外迁之前,父亲早就患有癫痫病,母亲身体也不佳,主要劳动力只有我一人供养全家的生存;为了国家修建三峡工程的建设利益,响应国家的号召:《舍小家、顾国家、移民他乡安新家》、《移得出、安得稳、逐步致富》的方针;离开亲人和朋友及生养几十代生活的故土乡情,怀着百倍信任的心情,相信国家和党中央的号召承诺;在2002年8月被安置到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紫溪市镇合力村一组丢了家,至今居无定所。
请您在百忙当中,抽出宝贵的时间,看下移民之冤和痛苦。随着时间的流逝,基层官员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权大于法”,仿一国两制对移民的生命安全和合法利益置若罔闻、置之不理;严重违反信访条例、信访责任制、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涉法涉诉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地方的“关系网和人情网”来“官官相护、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敷衍塞责、严重失职渎职、推诿扯皮、踢皮球”来保护一些腐败链的严重性;藐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长期荒唐刁难和有意欺压给移民造成损失,有意影响党的执政形象和公信力。6月16日涂井乡政府和忠县人民政府法制办的信访告知书,叫找东安县移民局和东安县人民政府,至今没有落实解决的结果回音。所以在万般无奈之下,向您求助解决移民的心声,以下几点按国家依法治国的理念,给移民一个公道:
诉求一、房屋质量问题:严重违反《三峡移民房屋建设合同》的第六项、《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的第二十五条、国峡移发外迁字【2000】102号和国家合同法、建筑法、[gb50300-2001]157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严重存在未按图施工和偷工减料;在东安县移民局进行我家房屋三次大的返工维修后,非隐蔽工程至今还存在以下问题:1、屋顶檩木原设计是每间15根,现实际每间只有13根;2、屋面瓦片严重减少,设计图要求每平方米不少于220片,现每平方米160片左右;3、前、后立面墙髙度不符合设计标准3.3米高;4、房屋前后现浇水沟板2002年就发现断裂多处,漏水痕迹;5、电气未按电气设计说明和规范要求做;隐蔽工程的质量就可想而知了,也就可想东安县对整体三峡移民安置房屋的偷工减料。《建筑法》明文规定,未按图施工、偷工减料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县移民局反而讲:我们是将三峡移民安置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认真对待的,也在为你们移民维权;房屋是经过验收合格的,是无人居住所造成,房屋可以居住。请问:原六、七、八十年代的茅草屋和土墙房不是照常可居住吗?我们移民房还要设计、监理、质检和签订《三峡重庆外迁移民住宅建设合同》做什么呢?请提供房屋质量跟居住有何关系和县移民局为移民维护的哪些合法利益的法律依据,至今为何不提供?
要求:严格履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重建和造成连患的损失补偿;
诉求二、移民的前期补偿、后期扶持:a:变相赚取移民资金:⑴、当年补偿才208元/平方米,为什么双方政府硬要移民签订320元/平方米;东安县移民局提供我一份《三峡移民房屋建设承包合同》,承包价为296元/平方米;2002年9月移民户买红砖0.13元/块,水泥9元/包,片石7元/车(一车大约3方左右),人工费不到20元/天,这是东安县的市场价;⑵、依国峡移发外迁字【2000】196号,运输费政府掌握的1282元/人,地方政府是依什么政策控制移民不能多带东西,给移民造成巨大的损失(如:农具、家具和日常用品全没带上),2002年的物价,从迁出地到迁入地坐船、坐车开支不到300元/人;⑶、国峡移发外迁字【2000】176号第五条规定:外迁移民在迁入地购买闲置房屋或委托代建,自建住房的,迁入地政府从基础设施费中,按照不少于每人1000元胡标准补贴移民个人;b:国家的号召,前期补偿,后期扶持;《移得出,安得稳,逐步致富》;依三峡移民条例,三峡工程700问,三峡后续工作投资1238亿元,80%移民受益,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即: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后期扶持规划大纲细则),《国发【2006】17号》,发改农经【2010】1539号,发改农经【2010】2978号,国三峡委发办字【2011】5号,国三峡函综字【2011】84号,138号,国三峡办发字【2015】39号,发改农经【2015】426号,发改农经【2016】770号,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及实施细则;2005年12月1日湖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三峡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湖南省关于确定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的指导意见(湘移发【2007】3号的主要内容),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规定; 四川富顺县给移民发放8000元/人的扶持(有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财金【2014】115号和富顺县移民直补卡上发放的直补移民资金);移民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移民对移民资金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可移民没享受到党和政府对移民的后期扶持的关爱和实质性受益。
要求:依上述多个文件精神讲的:解决好遗留问题和扶持精神“一个尽量,两个可以”;给予移民扶持和变相赚取移民的资金完善补偿和多年帮扶移民的哪些有关直接受益的扶持项目及三峡后续工作投资1238亿元,有没有移民直接受益的,精准扶持脱贫致富,进行透明公开公示告知移民;
诉求三、养老问题:移民背井离乡,牺牲一切,失去了亲朋好友的帮助和关照及国家的后期扶持,跟不上当地和迁出地的生活水平;
要求:依三峡移民条例、三峡工程700问、《国发【2006】17号》、三峡后续工作投资1238亿元, 发改农经【2010】2978号,农村移民生产安置各科目实物量指标填报说明、农村移民安置各科目含义及投资指标填报说明、等相关政策,以销号合同中的移民,养老要像重庆市内移民一样纳入社保,让移民“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诉求四、随着国家物价上涨,生活水平的提高,移民生活按2006年的物价扶持600元/年,50元/个月能买什么?
要求:依三峡历年差价表及国家市场物价上涨,每年给予调整扶持;
诉求五、东安县对移民欺骗签字入住的房屋做得周到俱全是吗?湖南省的株洲市、衡阳市、岳阳市、永州市、祁阳等其它安置移民的地方,都有发放房屋维修基金;同是一块天,一块地,同是一个三峡电站的移民,为何东安县没有;
要求:同湖南省其它安置移民的地方,发放房屋维修基金;
诉求六、信访和执政效率:本应在一、两年之内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安置好移民居住;至今没得到落实,久拖的意思是什么?是逼弱势移民拿生命换取自己的合法利益吗?2012年8月2日湖南日报刊登《房屋验收不严谨、留下隐患入住难》;2016年8月15日在永州市信访网上登记以办结,9月7日紫溪市镇和县移民局共同给我的回复,是依国家的哪项法律和政策的回复;我曾给县、市、省有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寄过邮政快递和邮箱后(见附件);本人打电话追问解决落实的情况和去向,有关部门:讲没收到,或者不接电话; 至今没收到一个书面回复;领导换了一届又一届,为何没有领导敢于(碰硬)背负起责任落实解决反映的事实问题?2010年,2011年借看望我为由,到处旅游和有关部门颠倒黑白,歪理邪说、欺上瞒下,未按实事求是推卸责任的回复,还是政府买单;官员没有受到什么损失,受到的损失还是你移民;官员抱着稳拿国家工资,旱涝保收,(就是农村俗话,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大树(政府)底下好乘凉的思想);2015年5月1日晚组里开会,刘支书讲:你黎维忠总是上访,上面就压到我们组里;于是刘支书就读答辩书(见答辩书的复印件);有的组民还讲,谁不签字,今天开会就不记工和组里分红;这就是安置地给移民看为二等公民的现实,移民属安置地的合法公民,年年向东安县有关部门反映组里分红和耕田更换及医疗保险报销;因安置地没有全额得到移民的生产安置费,所以至今没有官员挺直腰杆解决移民身边的一些大、小事,官员就讲:移民是刁民,无理取闹,自己去走司法程序;基层官员就这样以权大于法,欺上瞒下,畅行无阻的有意串联保护违法分子来坑陷排除移民,有意刁难移民进省上访维权;抓住移民背井离乡的弱点,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应;移民若有走司法程序的一笔资金,就哑口无言的随从官员的蒙骗。移民跟当地的沟通和相互帮助,就难以和睦相处;这叫移民不心寒吗?认为移民在贵地增添麻烦,请给移民遣返原籍;
要求:有意久拖给移民造成十多年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进行补偿;如(组里分红、租房费、信访费、生活、生产、独身子女的优惠和扶持、等),或者返回原籍;
七、国家出台的一些惠民优惠政策和会议精神等一些法律法规,还是讲给老百姓听的,还是执政官员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不主动依法落实惠民政策,为民排忧解难;有意刁难移民进省上访维权;希望在贯彻《移得出、安得稳、逐步致富》的方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法,透明公开公示告知移民,引导移民精准脱贫致富;要实事求是的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及《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关于深化县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通知》和“不能让老百姓觉得,我们的工作就是在文件上‘画个圈’就不管了”和“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等一系列政策和法规,监督维护好三峡移民的合法利益和权益;真正体现党的执政为民、以民为本、实事求是、两学一做、依法治国的执政公信力。
八、恳请上级领导到实地查看上述的事实,早日结束移民流浪漂泊的生活,落实一个稳定生产、生活、安全、居有定所的家;同全国人民一起脱贫奔小康!不希望久拖再给国家和三峡移民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为盼!
附:2012年湖南日报刊登的《房屋验收不严谨、留下隐患入住难》;2016年12月28日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复函;2017年6月16日涂井乡政府的回复; 2017年1月10日忠县移民局的回复;2017年7月21日忠县法制办的回复;2017年8月2日涂井乡政府的回复;湖南省法制办回复;湖南省移民局回复;永州市法制办回复;本人给永州市纪委的诉求;
合力村一组三峡移民:黎维忠
联系电话:13666966645
qq邮箱:574137348@qq.com
2017年9月18日
关于黎维忠同志反映问题的答复意见书
黎维忠同志:
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县、镇、局领导十分重视,组织了专门的调查核实处理,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处理如下:
一、信访人的基本情况
黎维忠,男,1970年1月4日出生,现系东安县紫溪市镇合力村1组村民(身份证号:51222319700104××,联系电话:136669666××)。
二、信访人的主要诉求
1、房屋有质量问题,要求重建和赔偿损失。
2、关于外迁移民资金和前期补偿、后期扶持问题。
3、要求信访补偿。
4、要求解决养老问题。
5、后扶标准过低,要求随物价上涨调整扶持。
6、要求发放房屋维修金。
三、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房屋有质量问题,要求重建和赔偿损失的问题。
经调查:你家于2002年1月与紫溪市镇政府、重庆市忠县涂井乡政府三方共同签订了《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外迁移民住宅建设委托合同》,东安县二建公司经招投标承建。房屋竣工后,经县设计、质监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共同验收,认定“质量合格”,湖南湘怡移民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认定“该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可达到合格工程”。你家于2002年8月入住一年多后,你父母因年事已高,为了治病返回重庆,你则携妻、子外出务工。2010年4月8日,2013年2月22日,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受省、市住建部门指派,两次对你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认定“当时各方责任主体和监督机构的竣工验收是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的”,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到核查日止,“房屋存在一些影响使用的质量问题,但未发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安全隐患”,“不存在该房屋不能入住或难入住的问题”。
2013年4月10日,市住建局给你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认定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核查结论和回复意见都是与实际情况基本相符的”。
2013年8月5日,省住房建厅下达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维持了市住建局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并对存在的与设计不符的檩木数量、檐口高度、瓦片变更等问题和天沟裂纹问题要求市住建局及时跟踪督办。2013年8月,东安县建筑勘察设计院进行设计复核,认定“该房屋屋面檩条理论上能够承受设计瓦片重量,满足原设计要求”,“房屋檐口高度略低于设计高度,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
即省市对你所反映安置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已作出明确的答复,相关质监部门也作出了核查结论,认为你的房屋未发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安全隐患,不存在该房屋不能入住或难入住的问题。你反映安置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重建和赔偿损失的诉求属不合理诉求,我们不予支持。
2、关于外迁移民资金和前期补偿、后期扶持的问题。
经调查:外迁移民资金和前期补偿,今年8月23日重庆市忠县移民局领导与东安三峡移民召开了座谈会,忠县移民局领导就前期补偿的系列问题一一作了解答,在场的三峡移民没有异议。而且你本人也和忠县移民局领导通了电话,这些问题的书面答复已由忠县移民局写出,正在由省移民局审核,审核后会回复给你们。后期扶持:你家迁入东安后,享受了生产扶持和生活困难补助,国发[2006]17号文件颁布实施后,你家享受了人均600元/年的后期扶持金。你家暂时生活困难,我们发放了一定的扶助金,你小孩读书、上大学包括考驾照等我们也给予了一定的支持,可以说,我们对你家是关爱有加的,不存在未享受移民后期扶持和未实质性受益的问题。
3、关于要求信访补偿的问题
经调查:你家既然房屋是合格工程,不存在不能入住或难入住的问题,且你家已入住一年多,才因健康和家庭原因,你父母被接回了原籍,你则携妻、子外出务工,当然就不存在租房费、信访费、生活费等补偿了。组里分红,局、镇、村多次到组调解和宣传政策,你本人也在场,都未能达到满意结果,而邻近的五里牌村三峡移民经过司法途径要回了应得的分红,建议你同样走司法途径,依法维权。
4、关于要求解决养老的问题
经调查:根据现行农村社保政策,年满60岁的村民享有一定的老龄补贴,60岁以下的则要缴纳一定年限的农村养老保险,到龄后亦可享受老龄政策,具体政策建议你就近到民政和社保部门咨询。
5、关于后扶标准过低的问题
经调查:国发[2006]17号文件规定,“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自文件实施以来,我们就打卡发放你家的补助,没有降低标准发放。
6、关于要求发放房屋维修金的问题
经调查:你反映的房屋维修金的问题,国家政策没有专项资金安排。但鉴于永州祁阳等其他安置三峡移民的地方,在移民维修房屋后发放了维修金,我们也正在报请县委、县政府和市移民局同意我们参照其他县区的特殊做法和标准,安排三峡移民房屋维修金。同时自从你反映房屋问题以来,我们对你家特殊关爱,对你家安置房进行了几次维修,并未要你承担分文支出。此外,2012年的“两金”(农村移民生产安置费补差资金和农村淹没土地新增补偿资金)资金,人平10610.47元,共计63662.82元,我们也都分文未少地打卡发放给了你家,而你家申报的这笔资金的用途就是房屋改、扩建,经手人是你本人。
四、处理意见
1、综上所述,你所反映的诉求,其中房屋质量的问题省住建厅和省移民局已做出终结意见,属无理诉求,我们不予支持;未享受移民后扶和未实质性受益,后扶标准过低等诉求,于法无据,亦无新的政策,我们不予支持;要求解决养老的诉求,建议向民政、社保机构咨询,寻求政策支持。
2、根据省住建厅2013年8月5日作的复查意见,针对房屋存在的与设计不符的檩木数量、檐口高度、瓦片变更等问题和天沟裂纹问题,要求永州市住建局及时跟踪督办整改。经原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和建安质监站拟定维修方案,建造师预算,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核定你家房屋维修金额为8960元。由于原建设单位东安县二建公司已改制买断,无法履行维修义务,为了减少你不必要的麻烦,可由我们组织人员,在你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维修或由你在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核定的金额内自行组织维修。
3、如对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走司法途径,依法维权。
东安县紫溪市镇人民政府
东安县移民开发局
2017年9月25日
2017-09-18 15:44:55
